一、轻微寻衅滋事怎么定罪的
轻微寻衅滋事的定罪是: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法院审理寻衅滋事一般多久结案
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别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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