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多久绿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9:02:17 224 人看过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交农民工保证金吗

不需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规划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多久?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小区绿化建设弊病之一绿化规划的阴差阳错
    绿化是一项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它的生长特性决定它在小区规划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喜阳和喜阴植物、喜旱和喜湿植物、畏风和畏水植物,它们都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即适合自己生长发育的种植位置。目前,有些开发商在规划小区时往往缺乏总体考虑,厚此薄彼,厚建筑厚住宅,薄环境薄绿化,以致造成一些新的问题:其一,地形设计与住宅设计不同步。不合理的地形不仅破坏景观、影响私密,还不能满足自然排水的功能需求;其二,常绿乔木的种植位置距离住宅太近,长成大树后,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安全;其三,喜阳植物种在背阴处,喜旱植物种在低洼处,畏风植物种在风口处等,致使苗木受不了逆性栽培而“英年早逝”;其四,为追求售房效果,苗木种植密度过高,植物缺少生长空间和光照养分而枯萎衰败。因此,在规划小区方案时,首先要确立绿化在小区开发中的地位,并同步考虑环境与建筑、住宅与绿化的特性和需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3-06-10
    291人看过
  •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景观工程、绿化种植、园林小品、园林建筑、园林水景、仿古建筑、景观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园林绿化工程。三、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和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四、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五、本合同文本未列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2023-04-22
    255人看过
  • 非建设用地能否征用为建设用地
    一、非建设用地能否征用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地方要变成建设用地,首先要看它是什么性质的地。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什么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就该土地进行法律允许的建设规划,用以建造房屋、基础设施、娱乐设施等。三、建设用地有哪些转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023-06-15
    18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绿色原则的关系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一项符合民法精神的新原则。理解“绿色原则”的法律含义,首先需从文本意思看,“绿色原则”是规范民事行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绿色原则”意味着民法对其保障的权利主体,提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性要求,可以体现为相关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9条确立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的民法典。它意味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增加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义务,宣示了民法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绿色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重要体现,如何处理好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民事权利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民法典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理念,不可缺
    2023-03-24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城市绿化规划规划建设城市绿化用地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
    • 建筑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多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指标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指标为:(一)新开发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学校、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四)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不低于五十米宽的防护林带;(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企业绿化管理处罚法规定绿化建设由谁建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五)绿道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
    •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一并申请。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拟恢复的效果图及承诺书;(二)占用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现实情况;(三)项目立项以及用地、规划等证明文件;(四)绿地所有权人书面意见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