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一、补课班违法吗
教育部为了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禁止在校外开设补习机构,也不能举办相关比赛,严格调查学校的教育计划,排除了不在学校上课、在校外开设补习班的教师行为,发现后会严格处理,有这种行为的教师要取消教师资格证,发现不合格的补习机构,立即停止。
二、教师补课处理办法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培训机构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指出,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其中,要求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同时,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双减”政策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
撤销教师资格是什么处罚
142人看过
-
教师办班违反什么规定?
339人看过
-
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
251人看过
-
撤销教师资格是开除吗
248人看过
-
教师醉驾会不会吊销教师资格
400人看过
-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295人看过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
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2教师判处管制和拘役的不会开除公职,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撤销教师资格是开除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7撤销教师资格并不是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跟开除公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销教师资格一般是指,丧失教师资格的行为。而开除公职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
教师资格证被用来办学资质,怎么撤销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8教师资格证借给别人办资质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上需要承担连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连带责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
-
教师违反了学校规定扣教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8(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历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
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此外,第二十条中还说明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