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法院,不能对二审和再审协议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能把规定应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给法院,同时,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它管辖法院。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1、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合同纠纷,如不涉及不动产的权属争议,则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
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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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31、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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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是怎么确认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3原则上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可以从其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管辖的手段来排除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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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怎么确定管辖合同诉讼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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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买卖合同签订地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2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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