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23:28 276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从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可以了解到,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是有权力进行强制拆迁的,若遇到非法的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要求
    一、拆迁强制执行有哪些要求拆迁强制执行的要求有:1.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被拆迁人没有及时搬迁;3.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
    2023-06-15
    474人看过
  • 强拆违法是否有人被追责,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一、强拆违法是否有人被追责违法强拆房屋的,违法强拆的人要被追究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023-04-18
    392人看过
  • 哪些法定的拆迁程序可以强制拆迁
    强制撤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时,行政机关应采用。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制定,必须明确记载(1)当事人姓名或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姓名、印鉴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迹象,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
    2023-08-07
    157人看过
  • 国家政策允许强制拆迁吗,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政策允许强制拆迁吗国家不允许政府强行拆迁,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行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
    2023-06-15
    16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VS司法强制拆迁:哪种更有效?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系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强制执行的,系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
    2023-07-05
    68人看过
  • 强制拆迁要具备什么条件
    强制拆迁要具备的条件有: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被征收人可选择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2.商品房交易均价3.重置价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1.异地安置2.回迁安置二、提出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么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
    2023-03-30
    169人看过
  • 强制拆迁限制性条件的影响是什么?
    第一,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第二,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第三,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2023-07-05
    78人看过
  • 2023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照上述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尽管立法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行政裁决而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调解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
    2023-06-12
    456人看过
  • 必须具备的强制拆迁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
    2023-07-05
    470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才能够强制拆迁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一、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可以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二、强制拆迁如何执行?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3-03-22
    30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条件和法律限制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通知一出,各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业界一片叫好。本文将就该《通知》中所提到的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和拆迁中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介绍。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023-07-02
    322人看过
  • 拆迁强制征收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要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拆迁强制搬迁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2023-08-12
    212人看过
  • 进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是拆迁入必须依法具有拆迁资格,即拆迁许可证申请获得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行政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三是被拆迁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四是拆迁入对被拆迁入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偿或妥善安置。五是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入应当向公正机关办理与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工作。六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入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一、公益拆迁就可以强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后才能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
    2023-04-06
    72人看过
  • 完整解释强制拆迁的定义和条件
    合法合理的拆迁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等。最全的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1.协议。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2.招标。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上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然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适宜者与
    2023-07-03
    13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强制拆迁条件,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包括: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 非法拆迁条件及强制拆迁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撤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结果一是决定征收住宅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撤销的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遵守法律,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撤销。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
    • 哪些拆迁条件必须是强制拆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6
      强制的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
    • 拆迁条件是什么,强制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11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
    • 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房屋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0
      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