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承运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2:02:53 486 人看过

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是托运人,一方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不同,区段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存在合同关系,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负责运送的过程承担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约定,不能对抗承运人。

一、承运人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二、承运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成立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成立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成立条件为: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为:1.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诸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这一主体及其法律地位尤为关键,有利于理清国际多式联运中错综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一)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民法典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二)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运输所采取的赔偿责任原则,在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单一运输公约关于赔偿责任基础的规定不一,但大致上可分为严格责任制和过失责任制两大种。《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和1991年国际商会规则采取的都是类似于《汉堡规则》采用的推定过失责任制,其规定为: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发生在承运人的责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损失包括哪些
    所谓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损失是指承运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如果提单未予转让,承运人自可抗辩;若提单已转让的,则无权对提单持有人抗辩,只能对持有人负赔偿责任,这亦是多式联运中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不同,这时承运人受有损失;承运人损失还可表现为承运或其雇用人的人身或运输工具的损失,这时可成立诉权请求赔偿。一、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视情况而定。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二、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是什么《汉堡规则》的立法者们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
    2023-03-06
    457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二)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三)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四)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五)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可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多式联运?
    国际贸易
    联运,运输,陆桥,经营,货物,区段多式联运,是指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包含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海、陆、空、内河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譬如从上海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经过了海运——从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经陆运——德班到约翰内斯堡。这已经算是多式联运了。但国际贸易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光是要有这样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联运提单”——也就是“多式联运”合同。而我们平常所做的虽然是这样的事实,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运提单,而非“多式联运提单”,这样,虽有多式联运之实,但不符“多式联运”之定义。国际多式联运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
    2023-06-09
    317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1、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2、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其必然涉及种类不同的有关运输的法律
    2023-04-04
    225人看过
  • 在多式联运中,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在我国主要是按照民法典运输合同
    2023-08-18
    483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的分类
    一、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二、多式联运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多式联运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但就其组织方式和体制来说,基本上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1.协作式多式联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2.衔接式多式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
    2023-04-24
    233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特点
    一、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二、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
    2023-04-24
    128人看过
  • 民法典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1、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2、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多式联运承包人处于一般运送合同承运人的地位,其享有承运人的全部权利,向托运人或旅客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
    2023-04-12
    310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说明1.从掌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2.对于他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不行为犹如这种行为和不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3.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承担责任;4.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5.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本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6.承担在规则十四规定范围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并负责交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不可转让的单证在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联运提单时:1.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2.如果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付
    2023-05-01
    464人看过
  • 国际贸易多式联运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ltimodal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Combined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Intermeddle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一)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
    2023-05-01
    373人看过
  • 客运经营者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最低保额每座10万元本报1月15日讯(记者周卫国实习生荆世群)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14日,湖南保监局和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明确规定:所有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营运客车的核定座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元/座。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很大威胁,也增加了客运经营者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对未投保该法定保险或保险金额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两局还明确,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机构通过开办或代理方式参与竞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搞指定,要充分尊重投、承保双方的选择权力,不得排挤
    2023-06-05
    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分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4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
    • 多式联运经营人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5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各区段承运人约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