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不合理应该如何解决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5:21:17 470 人看过

拆迁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追诉主体资格

概括地讲,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哪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我国《行政诉讼法》仅在第二条和第四十九条对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作出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对交警开罚单不服可以复议吗

1、对交警罚单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申请向作出处罚的上级部门作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当事人相关文章
  • 环评不过关企业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企业环境评估不通过,并不影响企业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环境评估和拆迁补偿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拆迁停产企业有停产停业损失吗拆迁停产企业有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停产企业虽然有停产停业损失,但是政府征收补偿款中,包含了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企业拆迁停产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并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征收补偿包括以下项目: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农民房拆迁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
    2023-06-24
    166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
    2023-07-02
    127人看过
  • 拆迁款不足,我该如何应对?
    政府拆迁补偿款太低的,被拆迁人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阻滞拆迁方的拆迁进程,技巧性“拖”,以时间换金钱。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拆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拆迁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往往希望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时,被拆迁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时间,让拆迁方没办法按期进行。拆迁方为了拆迁项目的如期完成,往往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在这样的情形下,被拆迁人是有希望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利益的;2、抓住拆迁方具体征收行政行为的违法点,向行政拆迁方施压。行政官员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业绩的诱惑下,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质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对于拆迁方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并且对部门负责人的政绩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只要有违法点的确认判决,就会给行政方造成很大的压力。在此压力下,行政机关为了不扩大影响,往
    2023-08-14
    49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协议缺失,如何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无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无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房 屋 拆 迁 无 补 偿 协 议 , 怎 么 办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损失等。如果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
    2023-09-11
    224人看过
  •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不公,该如何应对?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分析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原告:赵某。被告:重庆市某区国土资源局。赵某系沙坪坝区某镇某村村民,1984年赵某即在沙坪坝区大杨公桥某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1993年4月5日,某区国土局在赵某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但该局填发给赵某的渝沙覃集建(39)字第58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
    2023-07-02
    96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的法律规定。房屋
    2023-07-03
    149人看过
  • 如何解决不满意的搬迁补偿款?
    若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搬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1.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的范围财企[2005]123号文件对于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开支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间接核销,指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这些资产应当首先按照常规的固定资产清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理结束后的净损益不是计
    2023-07-04
    419人看过
  • 公路拆迁是不是应该补偿比较合理?
    公路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不服违章停车处罚如何处理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一般是对补偿决定不服,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
    2023-03-21
    450人看过
  •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问题,被拆迁人应当如何处理?
    在面临征收或拆迁时,很多被拆迁人经常非常困惑,自己想尽一切办法,为什么政府给的补偿和自己心里的补偿相差甚远?希望广大被拆迁人通过了解办案经过能有所启迪。山重水复疑无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陈先生是湖南省怀化市_村村民,在_村有合法的承包地。2015年5月县国土局先后发布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陈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6月县国土局对陈先生使出了杀手锏——下达了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文书,因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则很可能被强制执行,此类强拆因为有合法的依据,想要推翻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一旦被强制执行,不仅得不到预期补偿,土地也将被强制收回,得不偿失。柳暗花明又一村——寻求专业维权陈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清醒的认识到凭自己的能力根本实现不了目的,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助其维权。现北京在明律
    2023-04-18
    70人看过
  • 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解决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如果村委不发放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如何定罪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的,定为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3-07-29
    83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应该如何确定?
    一、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一般根据目前产权证的登记进行分配。产权人平分。如果对此产权份额不认可,需要另外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前提是各方之前对于产权分配未达成过书面协议。那么仍有可能按照之前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分。拆迁按人口还是按户口房屋拆迁是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来补偿,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另外,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这个补助就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
    2023-07-03
    31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该不该征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助或者补偿安置房,除下列两种情形外,应当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助,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因自用普通房屋拆迁或房屋等区域产权交易取得的补偿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由于搬迁补偿的营业税处理没有统一的政策,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决定如何处理。二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免征土地增值
    2023-05-31
    284人看过
  • 拆迁补偿如何解决楼顶问题?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3、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4、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赔偿是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它的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的,而且也不可能只把屋顶给拆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顶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
    2023-07-13
    488人看过
  • 公司拆迁对员工的影响和补偿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
    2023-07-03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法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受法院判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更多>

    • 拆迁不合理怎么补偿,有如何解决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8
      应当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拆迁怎么解决补偿不合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2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
    •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不合理拆迁老百姓应该如何维权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不合理拆迁维权,要看是签订安置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对于房屋面积、性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等存在分歧并产生纠纷需要维权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听证、协商、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协议一方不按期甚至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
    • 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去解决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3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