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工伤案件的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34:20 161 人看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对于上下班途中未作明确界定,曾一度造成工伤认定上的无所适从,于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上下班途中进行了解释,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同时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也进行了明确,指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司法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作更大的解释,有判例认为,只要是下班回家的途中,即使是绕道或适当逗留后造成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绕道或逗留需要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如送同事,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等。

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完善,对于工伤与否的认定已经基本无争论,但对工伤认定之后的工伤待遇则依旧争论不休。《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赔偿体系,由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案件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人主张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赔偿两份双重赔偿,有人仅支持一种赔偿,认为两者不可同时主张。笔者认为,此两种观点均有不同程度的偏颇,本文通过细分两种不同赔偿体系下的赔偿项目(不涉及具体的赔偿标准,仅谈是否应当双赔),尝试寻找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财产损失赔偿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

医疗费医疗费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护理费

营养费

残疾器具费

交通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

精神损害扶慰金伤残津贴

丧葬费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上表中所列的各赔偿项目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一类是未发生但必将发生的损失。其中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住宿费、丧葬费等属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扶慰金、伤残津贴、被扶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属于未实际发生,但必将发生的损失。我国民法体系关于损害赔偿所遵循的原则是损失弥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填满,即将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到未收伤害之时的状态。由于因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受害人,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并不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增加,因此对于实际发生并支出的损失,当然不应当双倍赔偿,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单边赔偿的原则进行操作,即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之诉中主张了上述实际发生的损失,则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不能再行主张。但对于未实际发生的损失,由于不同赔偿体系的赔偿规定不同,导致两者有所不同但又有所相同,造成了司法的不同一,有的判决支持同时主张,有的判决支持只能择一主张。为了弄清矛盾的症结,我们还是要回到未实际发生的损失的赔偿的原本状态去探求: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

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此一赔偿项目主要规定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人均收入(分城镇与农村,无锡已经取消农村户口,全部纳入城镇户口)与伤残等级或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如受害人死亡,则为死亡赔偿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

此一赔偿项目规定于《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条,结合劳动者本人工资及劳动能力等级进行赔偿。如劳动者死亡,则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上述两个赔偿项目的条文规定来看,均考虑了受害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收入水平,是对受害人(劳动者)因事故造成的工作能力下降,竞争力下降,可以谋取生活能力的下降的补偿,从本质上讲,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是源于一体,只是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称呼不同而已,不应因名称的不同而简单地区分为两个独立的赔偿项目,因此,笔者认为,这两个项目不应当同时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主张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那么他就不能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精神损害扶慰金与伤残津贴

1、精神损害扶慰金来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固有赔偿项目,主要是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进行扶慰,具体赔偿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确定精神损害扶慰金的赔偿标准。

2、伤残津贴来源于《条例》,主要是针对一至六级工伤的劳动者而言,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结合本人工资进行赔偿,此赔偿法官无自由裁量权。

由于这两项损失的相对独立,不具有交叉性,赔偿的目的与途径均不同,可以适用并存主张。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双赔操作的。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该条第二款对被扶养人的概念作了详细解释,即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于《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条例》未对供养亲属做概念性解释,而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发布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该《规定》对供养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但遗憾的是,没有明确如果存在数个供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是否只赔偿受害人(劳动者)应负担的部分。由于对供养亲属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供养人均有供养被供养人的法定义务,从这一层面来看,赔偿义务人理应只赔偿供养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如此理解也是法律统一的体现。

以上两项赔偿均是为了保证被扶养人(供养亲属)的日后生活而设,两个赔偿项目的赔偿目的同一,依法不应并列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目前有法院判决两者并行赔偿,这是不正确的,是对法律条款的机械性适用。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赔偿均来源于《条例》,主要是赔偿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医疗成本的增加和就业机会的狭窄化及就业能力的下降而作的补偿,所以这两项赔偿除了要看伤残级别外,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年龄来进行划分。此两项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未作规定,独立于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双赔,对此,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

从上述分析来看,并非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无条件的获得双赔,而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否则会出现起诉诉请数额很大,能获得支持的却很小的尴尬局面。但,如果是律师代理受害人(劳动者)一方,在办理因机动车伤害造成的工伤案件过程中,应在充分向当事人说明的情况下,还是应提出为实际发生损失部分的双赔要求(毕竟工伤案件不收费,多提诉请不会因标的额的增加而导致诉讼费多交,呵呵),如果你碰到一个对法律的理解与你的诉请一致的法官,那你就会有很大一笔意外收获。

请阅读相关文章:

2012最新工伤认定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害属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应当综合考虑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当时路况等客观情况。职工在上下班时可能由于个人喜好、身体状况或者身体原因、外部压力下自身意识行为、道路堵塞、突发事件、封路限行、天气恶劣及其他客观原因等,选择绕行。判断绕行是否合理,一是应该考虑职工所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客观存在;二是职工提出的绕行事由是否符合一般逻辑、是否合理。如果认定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则属于工伤。一、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是工伤吗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
    2023-04-01
    97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一、交通事故
    2023-03-16
    313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双倍赔偿
    职工豆某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致残,单位以肇事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赔偿豆某一切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近日,法院依法判决,为豆某讨回了公道。豆某于2008年10月30日到济南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10元。2009年1月4日,豆某在下班途中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赵某负全部责任。2009年8月5日,经济南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法院调解,赵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豆某医疗费1758元、误工费5010元、护理费11954元、交通费5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8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赔偿金5706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84950元,并已履行完毕。2009年10月8日,经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豆某受伤系工伤。2009年11月3日,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豆某属8级伤残。2009年12月1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豆
    2023-04-22
    435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交通事故发生在在下班的必经线路上而且事故发生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或者本人完全无责任。一、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几个要素:1、是否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是否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是否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是否机动车事故
    2023-03-21
    125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是工伤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一、重庆上下班路上是算工伤吗要视情况而定。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上班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上班摔倒根据情况判定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摔伤的,不是交通事故,也没有其他责任人,而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走的路线必须是合理的路线,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
    2023-02-07
    451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车祸的,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如果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车祸的,则上班途中出车祸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车祸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一、下班骑电动车摔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2023-03-04
    5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7
      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2、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患职业病;(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4
      上下班途中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的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所以电动车不属于。
    • 上下班途中遭遇工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4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
    • 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
    • 在上班途中遭遇工伤事故有赔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肇事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