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8:43:49 451 人看过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以联营形式借贷;以投资形式借贷;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签订购销合同;其他形式。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指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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