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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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一)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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