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要怎么办的问题,简单分析如下:1、终结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2、遗产继承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判决而终结的。
一、纠纷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怎么办
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的处理办法:
1、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被扶养人死亡,则终结诉讼;
2、若涉及非人身性的财产纠纷,则需先中止诉讼,确认是否有继承人参与诉讼,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诉讼;
3、其他处理方式。
二、诉讼中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被告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仍应将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权利、义务。
1、债权人对继承人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继承人可作为适格被告参加诉讼,如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则进行缺席判决。
2、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遗产与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适用诉讼终结,如果有遗产,是不能终结诉讼的。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即应依法受到清偿。现被告(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使债权受偿成为可能,法院应对原告的债权依法进行确认,在查明死亡被告遗产的基础上,直接判决用死亡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终结诉讼,因继承人放弃继承,该财产成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债权人的债权要得到清偿,必须另行起诉,由承受遗产的国家或集体单位偿还债务,这样虽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增加债权人的累诉,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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