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和股东不一定有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只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二、股东负有的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欠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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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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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刑事责任是否与股东有关联?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23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问题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行为,则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对企业决策具有关键作用的所有者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股东通常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具体情况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当股东存在以下行为时,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首先是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其次是股东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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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有哪些关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6没有关系,因为公司的债务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依法注册成功的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的,所以发生债务纠纷后,相关的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给公司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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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承担的全责是否与股东有关?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2公司贷款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偿还,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一是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要看企业的性质。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按照股东协议全部出资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义务偿还公司的经营损失。股东以前没有全额实收出资比例的,必须按要求补充未出资金额,补充到位后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2、股东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企业为合伙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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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司欠债不还要股东承担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3、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存续的必要,可申请破产。 4、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确因亏损至资不抵债,股东不必补交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