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规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9:32:43 353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是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连带共同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怎么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有: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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