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14:53 303 人看过

对于某类案件,逾期不能侦查结案的,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期满仍无法调查结束,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例如(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2)重大犯罪集团事件(3)逃避犯罪的重大复杂事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对于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审查。

逮捕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之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之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1个月,至迟不超过一半月,经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之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确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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