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设置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5:50:18 363 人看过

一、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设置标准

级别管辖一般指按照诉讼法的设置标准,对各类案件由不同层级的法院作为对应的初审法院进行审理的限定与分工。不应当忽略的是,级别管辖所确立的规则,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层级之间法院管辖权的纵向分配问题,通过这种划分的限定与分工,可以确定哪一些案件应当由哪一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规则的确立在地域之间经济、文化、司法理念发展极不平衡的我国,有着更为重大的实际作用。它不仅关系到各级人民法院在分工上的均衡,而且由于我国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往往在审判力量上相差很大,因此,规定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查清案情、公正而又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级别管辖设置的制度背景——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目前是四级二审制。我国在确定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时,是将大多数一审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将一些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也有较少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同时,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是与再审制和审判监督程序相配合而存在的,即经二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或者相关法院认为案件裁判仍然有误,还可以提出再审请求或者作出再审决定。

(二)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标准的分析

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划分级别管辖采用的标准,是将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三者结合起来确定级别管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持此级别管辖三标准说的观点仍较为普遍,认为三标准说要比单纯的标的额确定标准更为科学、更符合不同层级司法审判力量的分布。

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案件繁简程度以及是否“有重大影响”这两个标准难以界定。这一规则显然违背了法律应有的确定性、预知性原则。如何判断简单与复杂、涉及面宽窄、处理结果影响大小在实践中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对模糊的规则进行判断时,必然将得出相异的结论。由此产生的当事人对于级别管辖权的异议,甚至在没有法定审理该异议的情况下,最终导致司法权威的损害。

二、民事诉讼立案级别管辖分为哪几种?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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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按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权,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哪些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标准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 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
    • 民事诉讼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关系如何?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先说级别: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其次,说地域: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