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期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打击逃税者。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14日说,截至15日,大约7500名逃税者主动报告逃税情况,申请免除刑事指控,减轻处罚。赦免计划15日结束,不再实施。
国内收入署署长道格拉斯·舒尔曼14日说,眼下大约7500名逃税者主动坦白逃税情况,申请赦免。这些人多数在美国境外开设账户逃税。
舒尔曼说,逃税者遍及除南极洲外的其他大洲,在70多个国家开设账户,逃税金额少的1万美元,多的上亿美元,但他没有就美国财政部可能收回的税款数额做出预测。
舒尔曼说,申请赦免的逃税者收入来源不同,有的收入来自财产继承,有的收入来自公司盈利;逃税手段多样,一些逃税者使用单一账户,另一些人在不同国家设立多个账户,还有一些人为掩盖逃税行为成立公司。
法新社报道,赦免计划原定9月23日截止,但申请太多,不少税务官和律师也反复要求,国内收入署最终决定计划延期。
国内收入署先前说,不自首的逃税者将面临严厉民事处罚甚至刑事指控。
美国知名法律网站Law.coM13日分析,逃税者申请加入赦免计划时心态各异。美国格林伯格-特劳里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塞思·J·恩丁说,一些逃税者过去几个月对计划持观望态度。另一些人拒不认账,说境外银行已停止对他们的庇护,逃税行为已终止。不过自首者中也包括诚实逃税者。一些美国公民长期生活在国外,近期才了解须履行纳税义务。恩丁说,这些人渴望以最佳方式理清税责。
美国正经由多种途径,加大力度打击境外逃税行为。
舒尔曼告诉《洛杉矶时报》记者,众多自首者主动坦白海外逃税情况的同时,提供他们在境外的投资顾问信息。这样,国内收入署可掌握经由境外银行避税、协助个人建立公司等逃税行为。
美国和瑞士政府8月达成一项协议,瑞士银行向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提供一份4450名涉嫌开设境外账户逃税的美国客户名单。包括这7500名自首者,国内收入署已掌握1.1万多个海外账户信息,为进一步调查逃税做准备。
舒尔曼说,国内收入署注意到资金由欧洲流向亚洲、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动向,正加紧在全球范围追踪非法资金流,今后数月甚至数年,我们会加大打击力度。作为打击逃税措施之一,国内收入署将在巴拿马巴拿马城和澳大利亚悉尼设立刑事调查办公室。
-
炒房者避税“五招数”
253人看过
-
国家如何打击个体工商户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61人看过
-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防范
384人看过
-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有何不同
378人看过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102人看过
-
美国国家知识产权中心打击药品造假者
449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偷税和逃避税款罪各自的特征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8法律制度中没有偷税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偷税情节严重的按照逃税罪定罪,逃避缴纳税款的按照逃避追缴欠税罪定罪,这两种犯罪行为都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制度,但两者的犯罪对象、行为手段以及发生的时空条件都不一样。
-
美国报税避税方法赡养费是如何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我的回答是: 一、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
-
美国房屋避税合同是否有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房屋避税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逃税罪如何自首立功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偷税漏税大几十万,涉嫌逃税罪,如果是主动自首,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相关法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如何区分避税和逃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9避税和逃税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