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金阳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3:38 99 人看过

为了迅速推进金阳新区居民住房的建设,实现金阳新区住房供给和需求的拉动,从而带动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至2004年间,金阳新区以建设居民经济适用住房为拉动,共建设600万平方米至700万平方米,可供6万户左右居民入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筑府通[1999]35号、[2002]46号等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金阳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金阳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金阳公司统一制定概念性规划,再按地块开发招商。凡是同一地块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开发商参与的,要通过修建性详规方案优化评选方式确定准入单位。中选者不得任意改动规划和从事项目转包,户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之间,同时要提高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要高起点、高品位,做到环境优美、户型设计合理、舒适;以满足社会多样化住房的要求。

二、金阳新区经济适用型住房建设所需土地按划拨方式供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征地和拆迁补等所需的成本费用。经土地成本测算,每亩土地综合成本为15万元,为更快聚集人气,吸引更多投资商和消费者,每亩土地以低于成本2万元计,为13万元。

三、在金阳新区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成本构成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因素。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房价在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房价再向下适当浮动。

四、金阳新区适用住房的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按现行财政体制处理。

五、免交城市配套费、人防配套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缴纳拆迁安置管理费、质检费。

六、社区内中、小学建设不计入建设成本,由市政府另行安排建设资金。小区规划、设计、监理等费用按规划标准下浮30%收取。

七、新建住房的销售(预售)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如期公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金阳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期限:以2004年12月31日前的批准文件和2005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竣工的时间为准。超过期限未开发和竣工的将取消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三年内不再对其批准新的开发项目。

九、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金阳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房改、物价、园林、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金阳新区房地产市场迅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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