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可以延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5:30:26 320 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否能延长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一、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二、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监视居住一般意味着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案。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
    一、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嫌疑人。包含可能判处《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中的控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三)违法嫌疑人应当拘捕,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能够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则有利于违法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许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则的时候,应当留意,关于契合本项规则,可是具有很大社会风险性的违法嫌疑人也能够不监视居住而予以拘捕。(四)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侦办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可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依据搜集完全,提请拘捕的依据尚不充沛,开释违法嫌疑
    2023-04-16
    378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的监视居住算刑罚吗,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一、法律上规定的监视居住算刑罚吗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是强制措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监视居住不算刑事处罚。监视居住属于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机构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04-11
    14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监视居住见律师需要批准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见律师需要批准吗?如果律师已同犯罪嫌疑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则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如果律师未同犯罪嫌疑人建立委托关系,则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能
    2023-03-18
    214人看过
  • 律师可以会见监视居住人吗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一、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2023-03-22
    254人看过
  • 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
    一、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3-06-04
    414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否算刑期?
    一、监视居住是否算刑期?监视居住是否算刑期,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2023-06-22
    70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刑诉多少条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在刑诉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
    2023-04-17
    377人看过
  • 谁来决定监视居住是否能够延长?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目的是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到期的监视居住不得延长。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行为至此,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什么是监视居住了吧。现实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甚至的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2023-07-05
    17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满后还能延长时间吗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还能延长时间吗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
    2023-06-04
    295人看过
  • 法定监视居住这个居住地是家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法定监视居住这个居住地是家里?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相关法律知识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
    2023-05-06
    16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随时收监吗?
    监视居住不会随时收监,需要经过审判以后,判处刑罚以后才会收监。监视居住是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一、刑事案件保释出来后还会在收监吗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有可能的,违背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再次收监。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以各种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现实情况中也是确实存在的,之前有一个案子开设赌场罪,给当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因为案子不是一个嫌疑人,出来以后几个人到一起串供,接着就又收监了,所以即使取保候审还是要各方面注意,不能掉以轻心。二、逮捕是强制措施吗?逮捕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
    2023-04-04
    32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异地可以行使监视居住执行权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控居住很少异地进行,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一些跨地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由于办案方便、审查快捷等因素,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居住。监控居住的方法是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接受讯问,并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需要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
    2023-08-06
    439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
    2023-04-06
    34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违规的会被逮捕吗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可以被监视居住间违规会被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监视居住的情形(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023-03-24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延长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监视居住的时间一般是不能够延长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是否监视居住作出决定。
    • 法院可以监视居住延长是怎样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3.监视居住不能延长,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应该是已经解除了对你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你。
    • 监视居住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监视居住可以延期吗哪些人开庭适用监视居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2
      监视居住是不可以延期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
    • 监视居住延长的规定法院怎么判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5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3.监视居住不能延长,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应该是已经解除了对你的监视居住,但没有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