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顺序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14:27 65 人看过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同时对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及欲证明的事实等内容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质询,同时由被告出示证据,并对证据作出说明,由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接着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说明,由原告、被告对该证据进行质询;最后,各方当事人可就各自的证据相互间进行辩论。如此明确的规定庭审中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原则。

另外,质证的证据不仅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的材料,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质证时,仍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当事人提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应该在庭审中出示,然后按照质证顺序由当事人进行质疑和辩驳。法官可就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但该说明不是法官对证据的辩驳,质证的主体始终是诉讼当事人。

如何质证:

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

一、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

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

二、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视听资料相关文章
  •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进行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一、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2023-06-06
    466人看过
  • 根据条款顺序如何进行区分?
    这段内容讲述了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是法律条文,一部法律由若干法条组成。其中,“款”是“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在适用时,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或者适用到款。款的适用一般可以独立适用。此外,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对于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是法律条文。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2)“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2、适用(1)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2)“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二、对于书写关于条、引用款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不能
    2023-08-24
    178人看过
  •  遗产继承如何进行顺序安排?
    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和遗赠决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果遗嘱抚养协议存在,那么受遗赠人将继承遗产;如果立有遗嘱,那么将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遗产;如果两者都没有或者涉及到两者之外的遗产,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表遗产继承顺序表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规范遗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然而,遗嘱继承和遗赠可以突破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继
    2023-12-28
    409人看过
  • 录音证据质证如何进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录音证据质证如何进行1.关于录音时间与场所的精心挑选。2.使用更为专业的录音设备进行记录,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选择那些体积较小、易于隐蔽以及具备长时间录音能力且音质优秀的设备。3.做好取证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取证内容以及期望对方承认的事实等方面。4.在进行对话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谈话方式。由于这是一次私人录音,因此最为关键的一点便是确保取证对象无法察觉到您正在进行录音。因此,无论是神态还是语气都应保持自然,尤其是对于熟识之人,更需格外留心。5.如有必要,可寻求公证机关对整个录音过程进行公正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2024-07-24
    1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庭审质证该如何进行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
    2023-06-13
    2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是什么,如何进行质证?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要点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二、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如何进行质证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方法为: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进行质证。进行质证时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
    2023-06-06
    100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
    2024-04-28
    135人看过
  • 证人证言质证顺序
    法律综合知识
    证人证言质证顺序如下:1、证人的基本情况;2、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3、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024-05-18
    153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
    2023-04-19
    84人看过
  • 法庭调查是按什么顺序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书(二)证人出庭作证(三)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音像资料(4)宣读签署的结论(五)宣读检查记录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应当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发表陈述。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你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的事实,你应该提出自己的无罪观点。受害者还可以陈述受害过程以及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的相关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询问被告人,这样法官就可以在法庭上听取被告人的辩护,并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并且被告的陈述不清楚,法官可以直接讯问被告。听取证人的
    2023-05-07
    378人看过
  • 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后如何进行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2023-04-29
    66人看过
  •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一、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后要尽快熟悉工程的情况,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或督促房开、指挥部、公建单位业主委托其燃气工程项目予设计单位设计。要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完成期限、价格和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交付的份数,突出设计质量重要性。1、工程部应积极收集获取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和资料,分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时委托项目设计,明确设计内容、期限、质量等要求,签订设计合同。2、工程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期、保质地提交设计图纸。3、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图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图纸进行必要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并督促修改。二、建设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1、工程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工程部负责人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具体规模和要求,采用发包或招投标方式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并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工期、造价和质量要求,并应签定文明、安全施工协议
    2023-06-04
    474人看过
  • 进行行政诉讼的程序都是如何的
    一、进行行政诉讼的程序都是如何的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互相咬合的阶段,二审需要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上诉才可进行。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事实进行裁判,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决定自行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二、行政诉讼法确认程序违法如何判决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2024-01-09
    276人看过
  • 2024强拆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强拆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关于强拆程序是如何进行的,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
    2023-11-20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视听资料
    相关咨询
    • 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本案中,A以出资额5000元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即可。因A签合同过失导致公司承担的5万元债务,公司无权要求A进行损害赔偿。
    • 债权的清偿顺序, 该如何进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
    • 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3-11
      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 产品缺陷的赔偿顺序应如何进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依据规定,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如何进行书证质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