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炳振诉乔文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3:58 91 人看过

原告秦炳振。

委托代理人庞雅辉。

被告乔文其。

委托代理人刘自强。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分别于1997年4月28日、1998年1月10日签订了两份《土地承包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承包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大王庄村第二村民组的22.68亩土地转包给原告使用。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又将该土地转包给他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承包转让协议》,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解除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九九八年一月十日签订的两份《土地承包转让协议》。

二、被告乔文其于二○○九年七月十七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土地附着物补偿款三万元,地上附着物归被告乔文其所有。

三、原告不再支付承包期间的租金。

四、诉讼费二千三百元,减半收取一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郭明

审判员彭磊

代理审判员牛建军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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