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一)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1)支票的用途;(2)合同编号;(3)约定的违约金;(4)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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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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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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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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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行为中支票上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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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票据法未规定的事项,该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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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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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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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记载汇票背书的事项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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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票要记载哪些事项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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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合同》规定支票上的其他票据记载事项,应当如何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2.有益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有益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就支票的有益记载事项只直接规定了支票收款人事项,即,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据此,收款人名称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是,对支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未作直接规定。根据票据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种票据记载的适用通则,可以推定出支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例如,担当付款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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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上的相对记载事项是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如果这些事项不予记载,则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执行,票据不因该事项未做记载而无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也就是本票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地点。有确定的付款地,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以,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付款地的,应当清楚、明确。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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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21、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