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总之,满足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后,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车船税是每年都要交吗
车船税每年都要交。按照法律规定,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标准是跟不同车型挂钩的,不同车型对应不同车船税费用。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三、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
两种的区别如下:
1、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同的。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海事请求,同时也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
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
2、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无形的、秘密的、法定的、无需登记;而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具有占有性。
3、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
4、权利的实现顺序不同。同一艘船上设有这两种担保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先于船舶留置权。
两者联系主要有:
1、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均具有船舶物权,尽管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
2、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3、它们的标的相同,均以船舶为标的,权利都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
4、它们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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