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够罪不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4:28 147 人看过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事实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或是没有确凿的犯罪事实,还有的已过了诉讼期,嫌疑人死亡的,已经撤诉的案子。如果是证据不足的定罪也不能够起诉,等证据条件具备后继续提起公诉。下面来看一下详细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起诉情形:

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做出的不起诉处理,须由检察长决定。

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类似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公诉裁量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因此,酌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做出酌定不起诉,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类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案件的侦查机关或其自行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可以知道符合一定条件的也不能起诉。如不提起公诉的情况有在国外犯罪,按我国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已经在国外受到处罚了;犯罪人是聋哑盲人;嫌疑人有自首或是自首后立功表现的。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诉讼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代理、权利人受到控制等等。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三)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2023-07-04
    16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不再起诉?
    刑事案件不再起诉的情形如下: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十年;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经过诉讼期限不再追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2023-07-02
    1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一审哪些情况可以不开庭?
    有两种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1、是转入督促程序的案件,即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2、是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即法院认为民事纠纷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前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必进行开庭审理,而是由审判员一人或者由合议庭主持,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审结案件。除了以上情形,法院对于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不管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通常需要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一、遇到欠款纠纷,应怎么办一、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
    2023-04-12
    44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有串供可能?
    刑事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调查过程的不断跟进与重复,对于嫌疑人以及当事人的讯问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讯问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会发生串供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有串供可能呢?在本文中就对这些情况进行了例举说明。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有串供可能?1、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手,审查判决是否串供。2、从犯罪嫌疑人串供后陈述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一致。串供的显著特征是内容的极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并且没有丝毫的差别,此种供述和证言,可能已经作过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在对主要事实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一些细节,诸如时间、地点、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等存在差异,这样反而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3、从审查供述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判断其是否串供。真实的供述应当具有客观实在
    2023-02-19
    250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申诉几次?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申诉几次?民事诉讼审两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2023-04-19
    1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可以终结诉讼的情况分别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什么情况下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2、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3-07-29
    426人看过
  •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受理原告的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情况出现,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哪个时候夫妻不能离婚以下时候夫妻不能离婚: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
    2023-06-20
    298人看过
  • 离婚诉讼费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减免?
    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是: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诉讼费缴纳困难可以申请减免吗诉讼费用可以申请减免吗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费用可以申请减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2023-07-20
    19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怎么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发生一些民事纠纷,而发生民事纠纷时,最正确的途径就是选
    2023-08-07
    125人看过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情况无法起诉?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无法起诉的情况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依照刑
    2023-04-13
    1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会发生刑事诉讼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1、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有陪审员吗1、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由审判人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我国对刑事案件审理,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
    2023-07-04
    317人看过
  • 三种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撤诉
    (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商标“带有欺骗性”的三种主要情形欺骗性系对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概括归纳,误认是对欺骗性的解释说明。条文中除明确质量与产地两种具体的误认情形外还用一个等字来概括与质量特点相类似的误认情形。实践中商标标志带有欺骗性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质量即为商品或服务的优劣程度,系中性词,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商标标志中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往往是积极方面的词汇。如果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具有商标标志描述的质量特点
    2023-07-17
    2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于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的情形: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一、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要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一般是存在利益关系,即法官符合下述要件的需要进行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此如果法官存在上述的法定要件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官进行回避。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回避: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回避;2、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依法授权的,可以按照上述要求申请相关人
    2023-02-28
    15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刑事上诉可以减刑吗?
    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减刑,关键看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一、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是否会受理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
    2023-03-06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刑事诉讼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
    • 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4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刑事诉讼法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做刑事和解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拒绝做罪轻辩护?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犯罪轻辩护的情况很多,如:1。刑事责任能力辩护:(1)刑事责任年龄: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生病时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2、过失犯罪辩护:3。主观恶性辩护:防卫过当想防卫等。4、认罪悔罪态度辩护:被告坦白悔罪,缴纳罚款,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