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清算的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核算的具体化。破产清算会计的要素,分为三类,即资产、负债和清算损益,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清算损益
按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清算组设立新账,应将破产企业所有者权益所有账户的余额,都并入清算损益账户。如果清算损益为负数,资产等于负债与清算损益之差,如果清算损益为正数,资产等于负债与清算损益之和。
普通清算无论是解散清算还是撤销清算,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当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应转入破产清算。因此,只要不具备破产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原企业的债务都可以得到清偿,并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破产清算一样,也把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并入清算损益,将不利于资本退还的核算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核算。为此,普通清算会计要素应分为资产、负债、资本与清算损益四类,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资本+清算损益根据这一等式,普通清算的清算损益中,不包括原企业投资者的原始资本。企业进入解散清算与撤销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就有了可靠的标准和依据。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无论是投入资本能够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或是除返还全部资本外,还有部分权益可供分配,都能顺利的进行核算。
(二)普通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普通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分为四类,即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本类科目、清算损益类科目。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会计大致相同。
与破产清算会计不同的是,要单独设置资本类科目。根据解散或撤销企业原有科目,可以设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在普通清算的核算与原企业财务会计有关科目衔接时,直接提入新的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该科目反映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原始资本。清算中,追缴投资者欠交的资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清算结束,退还全部与部分资本时,借记股本与实收资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普通清算的清算损益类科目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设置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三个科目。但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内容与破产清算不同。第一,核算清算企业除资本帐户以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帐户转入的余额;第二,核算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收益记入贷方,损失记入借方;第三,核算清算期间确认债务时发生的损益,债务增加记入借方;债务减少记入贷方;第四,清算结束,结提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等。
(三)普通清算的会计报表
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
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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