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1:20:16 385 人看过

一、女职工在经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签劳务合同的女职工享受保护吗
    签劳务合同的女职工享受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4
    219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哪些方面受保护,女职工产检算劳动时间吗
    一、女职工怀孕哪些方面受保护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
    2023-04-29
    410人看过
  • 怀孕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1、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劳动保护待遇2.怀孕7个月以上的员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但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是指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的当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由本单位承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和社会保障费用支付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怀孕女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做产前检查的,应按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得按病假、事假和工矿工人计算。对生产一线的怀孕女工,减少生产定额,保证产前监护时间5.对妊娠反应严重、需要保护胎儿、经医生批准休息的女工,按病假处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享受特别保护。”第二十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产假90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
    2023-06-05
    91人看过
  • 女职工引产是否能够享受生育险的保障?
    女职工引产能报生育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但是有条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报销。首先是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个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并且是计划生育政策之内流产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用人单位开具证明,相关人员进行办理就可以。女职工是未婚生育能报生育险吗女职工是未婚生育的,是不可以报销生育险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
    2023-07-05
    164人看过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怎样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禁止从事相关的冷水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哺乳期工资计算是怎样的?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
    2023-06-16
    496人看过
  • 工伤职工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职业病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患
    2023-02-28
    414人看过
  • 陕西女职工在四期享受特殊保护工资福利不降
    女职工将通过与用人单位签署专项集体合同在孕期、产期、经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今年开始在我省全面推行。目前,已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862份,覆盖企业3598家。据了解,省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委会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确定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针对女职工在生理方面存在着特殊情况,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女性职工在经期如何保障劳动权益?
    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禁止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禁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禁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
    2023-07-19
    306人看过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享受工资福利吗
    【法律意见】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一、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工作
    2023-03-04
    490人看过
  • 女员工还在产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能够解除吗
    不能。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过,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
    2023-04-21
    441人看过
  • 女职工在怀孕期的有哪些保护,怎样保护怀孕的女职工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
    2023-04-04
    76人看过
  •  女性职工在特殊时期是否能够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其劳动关系是不能被解除的。否则,雇主将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雇主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在女职工的特殊时期,其劳动关系是不能被解除的。如果解除,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女职工,雇主需支付双倍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
    2023-10-25
    326人看过
  • 经期保护
1、经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
    一、经期保护1、经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二、孕期保护1、女职工孕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2023-06-16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经期在女职工部门开展哪些劳动保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对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否享受受到哺乳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待遇和其他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 哺乳期女职工能够享受产假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3
      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 妇女在孕期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妇女在孕期可以享受的劳动保护权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妇女在孕期的劳动法知识: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 女职工最为担心的是因生育而失去工作,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因害怕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增加企业成本而在劳动合同和内部的规章制度中不合理规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或者在本企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