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号:[86]建总信字第87号
发布日期:1986-5-30
执行日期:1986-5-30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6)银发字第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各分行(包括下辖机构)是否成立信托投资公司,由各分行研究自定。
二、各行成立信托投资公司,要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要求开展业务。各信托投资公司要立足于开创新的业务领域,不得将建行现有存、贷款业务划转公司。
三、各行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要独立核算,成为法人。要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有关帐表格式统一下达之前,有关核算问题暂按各省、市分行规定办理。
四、信托投资公司有关报表与建行报表要分别反映。
信托投资公司为建行内部核算单位,经济上不实行自负盈亏。但为便于考核经济效益,会计上应单独设帐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按净损益列入建行统一计算利润分成。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税以及按规定就地交纳的其他各种税款,由其就地交纳。净利润的清交,应按照建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所得税按季通过分行汇交总行集中交纳;按财政部核定建行留利比例分成;其余的利润全部通过分行汇交总行。
五、成立信托投资公司所需最低资本金,可商请当地财政拨给;或由各行以“经营投资”方式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解决,总行不因此调整各行的1986年存、借差计划。
六、各行报送人民银行申请成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有关材料,需同时上报总行。其它有关情况,请各行及时与总行联系。
中国建设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77人看过
-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98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56人看过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60人看过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不同。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 更多>
-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2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下列比例规定:(一)投资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8%;(二)投资一家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三)投资同一期单品种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如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4申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三)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四)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五)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六)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