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58:32 352 人看过

发文单位:审计署

文号:审办发[2002]104号

发布日期:2002-11-21

执行日期:2002-12-1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名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审计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机关相关文章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适用管理办法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文号:审办外资发[1999]209号发布日期:1999-11-12执行日期:1999-11-12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外资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请示》(重审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是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不属于《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发〔1999〕88号)规定的授权审计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根据项目情况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受该办法限制。审计署办公厅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明确审计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项目审计权限的分工。第三条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审计法》以及本规定确定的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第四条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具体划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财政、财务关系隶属中央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署审计管辖;财政、财务关系隶属地方的被审计单位,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不能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其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国有资产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
    2023-04-24
    183人看过
  • 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机关依据被审计单位划分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有哪些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四)定员定额标准;(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
    2023-07-17
    312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审计署文号:审法发〔1996〕217号发布日期:1996-8-29执行日期:1996-8-29第一条为了保证审计机关在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党委、政府书面通知要求办理交办事项。第三条审计机关对党委、政府交办的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按照法定审计程序办理;(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办理的事项,按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党委、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按照授权要求办理。办理终结后,向授权的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者建议。审计机关驻部门派出机构对驻在部门授权的事项,按照授权要求办理。办理终结后,向驻在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审计署驻地方派出机构不办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交办的事项,但
    2023-06-07
    344人看过
  •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注意的问题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审计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试行,地方审计机关一般在2005年度有选择地试行,现针对县(区)审计局的特点,简要谈一谈实施该办法应注意的问题。一、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注意事项(一)对县(区)审计局来说,仅需要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而不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二)审前调查是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前提由于县(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都比较了解,故审前调查应着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审计情况。审前调查应当重点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它有关会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审计档案资料。(三)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以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1.初步分析性复核对于审前调查所掌握的信息,应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运用其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基
    2023-04-24
    234人看过
  •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6-12-13执行日期:1997-1-1失效日期:2001-8-1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关于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落实的几点思考
    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监督工作的轴心。如何使审计监督工作围绕轴心转,是我们在编制落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需要不断总结、不断探索的课题。因此,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做到重点与内容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要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寓全局工作思路于落实之中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要与全局的整体思路融为一体,寓计划于落实之中。首先,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做到三个统一是做好审计监督的先决条件。领导班子思想要统一,要思想先行。要通过专题、反复研究全年工作思路,形成统一步调。中层干部的思想要统一。处、科长在全局的工作发挥着桥梁和纽带、具有承上启下作用,局内的工作、局务会的决议靠他们去传达、贯彻,对全年的思路只有让他们领悟的深、精神吃得透,才能有方向、有目标,才能带好兵、打好仗。具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要统一。审计人员的思想脉搏要跟上局的总体思路,跟上全局
    2023-06-07
    225人看过
  • 对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计划编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视程度。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者要提高对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纳入到审计项目管理的范畴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对待,把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真正作为年度审计工作的纲来对待,不惜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环节多下一些功夫。多用一些气力,同时放眼诸如现代项目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取其所长,为我所用,通过实施开明的管理策略,充分发挥广大审计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自我管理、自我认可和自我实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审计项目管理的龙头作用,以收纲举目张之功效。(二)强化审计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从当前的情况看,审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最应该精细化的环节。审计项目计划在可行性研究之前各项工作,都可以称之为拍脑门的结果,如提出审计项目建议等。如果逾越了可
    2023-06-07
    218人看过
  • 地方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近期,地方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时,应紧紧围绕当地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惠民政策落实、政府财政风险控制、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和效益等重点内容。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审计调查力度,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不断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充分发挥审计整体效能,突出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建设性。一、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重点开展对农村家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利资金、土地补偿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促进政府惠农政策的落实。二、关注财政风险问题,开展对地方财政债务情况调查。从全局的角度研究政府债务总体性的问题,提出化解财政风险的建议,突出审计工作的宏观性。三、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作为每年财政审计的必审内容,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四、关注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部门审计中增加两个专题审计——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审计
    2023-06-07
    146人看过
  • 审计计划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审计计划编制不够科学,目标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审计计划的安排缺乏长远性、科学性一些审计机关制定年度计划前,在经济工作的宏观角度考虑不够,也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计划的重点不突出,落实计划的措施和目标、要求不明确。表现在临时拍脑袋现象比较严重,计划编制时间晚,立项前的调查研究不充分,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性等;而且审计计划编制中也存在重年度计划轻中长期计划的问题。(二)审计计划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能力低审计计划管理主要是改善内部管理,扩大信息交流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建立综合的被审计对象的信息资料,并进行搜集、分析、整理和利用。目前,审计机关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交流和积累能力不高,效率低下。同时,由于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对性质相同事项的定性、处理,不同的审计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这些都是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三)以项目为
    2023-06-07
    133人看过
  • 审计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审计计划管理没有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审计制度会导致不同的管理方式。因而对审计计划重点内容的确定、编制程序、执行与调整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就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来看,应该符合以下一些基本要求:一是科学性。这是对计划管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即整个的审计计划工作,从立项、编制、执行、反馈、考评等均须采用严谨的态度及科学方法来完成。如:立项须充分地论证;编制计划须遵循严谨的程序;计划执行与反馈须严格;考评体系须公正有效等。二是全面性。计划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对于其中的诸多因素及其关系必须以全面、联系地观点来对待。比如要正确处理审计成本、效率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中长期目标与年度审计计划的关系等。三是目的性。计划工作应有鲜明的目的。即在计划编制、执行中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切实可行的目标。在执行完计划后,还要对是否达成最初的目标进行测评和考核,使得任务和目标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审慎性。即在
    2023-06-07
    413人看过
  • 省级审计计划管理的范畴
    省级审计计划管理包括长期计划、短期计划,总体计划、部门计划,基础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行业审计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等。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但经过多方努力,均未找到既能做到涵义明确,又不相互包容的分类原则。但为了说明问题,在此试作如下分类:(一)审计业务计划管理1.按时间划分(1)审计战略目标管理。这是审计机关对未来审计工作发展的总体构想,它包括审计战略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采取的行为过程和行动总方案。审计战略作为一种长期工作目标,首先应该具有连贯性,特别是涉及到人法技等审计基础工程项目,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完成的工作,往往需要几个战略周期,乃至于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的宏伟目标。其次,审计战略要有利于审计长期工作计划和短期工作计划的实现。再其次,审计战略应具有适当弹性,审计战略目标是长期的,但并不都是永恒不变的,当客观的审计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审计战略目标必须做出调整。(2)中、长
    2023-06-07
    332人看过
  •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管理的一些看法
    1.审计项目技术平台的实施搭建审计项目技术平台的主要内容是将审计程序标准化,并将工时予以量化,将审计程序制作成标准的构件,每个审计项目进行前由项目经理根据需要挑选并集成这些构件。由于被审计企业及审计目的千差万别,技术平台的搭建是非常困难且需要慢慢完善的。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现状,笔者认为需要做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完善一般审计程序并将其在程序和工时上标准化。如现金的监盘、累计折旧的测试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均有标准的审计程序表,但是工时上尚未予以量化。因为审计人员能力不同、审计工作需要大量的沟通交流、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一样,即使是相同的程序,由不同的人实施、在不同的企业实施,其耗用的工时差异也比较大。但即使如此,也仍要制定一个标准工时,就像企业的计划成本,事后可以归纳总结差异。其次,制定特殊的审计程序。如针对电力、化工等企业的特殊审计程序,
    2023-04-24
    479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权利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
    2023-04-06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审计机关
    相关咨询
    • 审计机关应该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 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计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建筑工程预决算项目数数百,数据成千上万,乍一看好像各项目、各数据之间毫无关系。其实不然,这些项目,这些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我们认真总结、仔细分析,就可以摸索出它们的规律。我们可利用这些规律来进行审核,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如:与建筑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与室外净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与墙体面积相关的项目和
    • 审计机关对审计范围或者管辖的管辖怎么划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7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管辖。所谓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
    •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征收入项中需要计提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1、审计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2、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利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它涉及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测度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攸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土地出让金审计中的收入和土地增值税征收清算环节中的
    • 审计机关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7
      按照审计署1号令《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的期限一般为实施审计结束后的6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60日,要尽量提高效率)。但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所以60日不包含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10日。按照6号令并结合《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