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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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注意以下情况: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期限不明确。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是保障方式不明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明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成本。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即上述各项。(3)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在主债务本息清偿前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一般担保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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