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装修后被收回时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50:22 170 人看过

一、公租房装修后被收回时怎么办

公租房被收回,承租人是没有资格取得补偿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人是政府。此外,在此需提醒大家的是:承租人是不可以私自装修公租房的,如果非要装修,也必须获得相关单位同意才可以。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内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容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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