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多久采取执行措施?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要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欠款案件的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欠款案件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欠款案件不能强制执行哪些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五、欠款案件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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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男方A不给会采取怎样措施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法院会采取常规措施,关键是你方要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以便法院抓住时机,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到位,否则法院没什么好办法。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四、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令交付的财物或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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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停止执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6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大代表,应停止执行其代表职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的,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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