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53:44 347 人看过

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有两类,一类上市交易受一定期限限制,一类交易与普通房地产没有区别可自由交易。但不管安置房本身的状态如何,交易是否受限,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除非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

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

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经过消防验收,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才需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这类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就出租使用,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能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消防法》第12条还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

此条规定针对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开设者或者经营者提出的,而非针对开设、经营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处罚的对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租赁标的物是否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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