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6:54:25 169 人看过

一、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体现有: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是怎样的

婚前购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况
    刘先生与美国人Cristina于1999年3月在上海注册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上海‌法。商‌并于2000年11月产下一女‌,‌但由于两人在对于女儿教育方式上的分歧‌,‌使得双方的矛盾开始不断升级‌法。商‌2007年2月‌,‌Cristina在刘先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女儿一同返回了美国‌法。商‌刘先生在得知此事后也立即动身前往美国‌法。商‌两人在迈阿密的家中又为此事大吵了一架‌,‌并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商‌由于刘先生的经济收入远比Cristina多得多‌,‌因此‌,‌生
    2023-04-22
    39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一、怀孕期间女性能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提出离婚并不在上述限制内。因此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二、女方有一个孩子快4个月可以离婚吗孩子4个月女方是
    2023-03-04
    401人看过
  • 离婚时法律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由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怀孕5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怀孕5个月女方离婚的方式包括跟男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单方离婚可以吗?单方是可以申请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
    2023-03-11
    168人看过
  • 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一、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包括:1.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二、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诉讼时效有: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这类时效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两年。当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必须在1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023-06-16
    414人看过
  • 现役军人离婚诉讼中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诉讼离婚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是: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双方均为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用一般法定离婚原因处理;2、如果一方有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特殊规定有哪些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3-07-03
    494人看过
  • 特殊保护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假想防卫是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具体如下:1、行为人应当预见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没有违法侵权和预见,造成危害结果;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防卫行为,防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打击部位和后果不当,称为假设防卫过度。行为人应当对过度防卫的结果负责,可以与过度防卫相比处理。责任比第一个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法预见,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没有不当之处,应当属于事故;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该是故意的。所以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
    2023-07-04
    297人看过
  • 变更监护权的特殊程序是怎样的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一、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2023-04-04
    344人看过
  • 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性
    离婚案件起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予受理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如果是离婚案件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离婚判决书二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2023-04-22
    493人看过
  • 确权诉讼的特殊性
    《海诉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是为实现船舶拍卖价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分配而设立的特别程序。第113条规定:申请债权登记的,应提供债权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公证债权书以及其他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第116条规定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较之民诉法之既定程序,上列条文中所设立的确权诉讼,具有独特的特性:1?程序发动的特殊性。确权诉讼须以海事债权登记为基础,如果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或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未在公告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并凭债权登记之裁定在7日内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诉法规定的确权程序就不再启动。2?审级上的特殊性。海诉法第十章规定的确权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没有赋予当事人
    2023-06-06
    438人看过
  • 离婚登记的管辖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登记的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离婚诉讼,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结。4.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以及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高婿诉讼,按原吉住所地确定管缩,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二、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实践中处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2024-01-10
    51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1、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特殊期包括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一、女职工处于特殊期的哺乳期被辞退怎么办?女职工处于特殊期的哺乳期被辞退,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2、若员工不
    2023-06-21
    478人看过
  •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特殊标志的定义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二、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十三条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第十四条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
    2023-02-27
    270人看过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
    2023-04-15
    4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是怎样的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只能是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上级人民法院,取消了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如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
    2023-07-28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有些什么特殊保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7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 2022年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孕期女方有单一离婚提起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女方有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
    • 起诉离婚有什么特殊保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6
      有什么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根据我国《》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复员、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
    • 离婚的法律特殊保护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
    • 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受到特殊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1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孕期女方有单一离婚提起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女方有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