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地的法律问题以及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0:31:57 409 人看过

1、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7、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8、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泰州市国税局艾永美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取消了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等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对老外资企业设定了过渡性政策。与老法相比,新法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和列支标准更为严格,而且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这些政策性调整因素造成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明显增加,已影响到部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能力。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外资企业出口销售和资金运转受到很大影响,于是纷纷通过集团或母公司下属企业的重组、改变生产经营模式、成本费用分摊和利润转移等税收筹划等方式,甚至撤资、减资、抽逃资金等手段,来降低税负,逃避国内税收。从经济形势上看,今年上半年外资税收的增长多为政策调整因素,外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涉外大企业只有10%的实现销售增长,外资企业税收征管也面临显
    2023-05-05
    470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亦如雨后春笋。同时,其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也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多的海外中介将会长驱直入。土生土长的房地产中介业者,必须清晰地自我剖析,积极应变,顺利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一)存在的问题1.法规明显滞后时下,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3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外,其余都是些部门规章,如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等。我以为,其明显滞后于市场的缺陷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明示指导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便通过各种方法到工商局先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对这些只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的中介企业,行业监管就无从落实——行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面积该如
    2023-07-03
    325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
    2022-04-30
    389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
    2023-07-02
    6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羊山新区成立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得以飞速发展,羊山大道、中心大道、中环路、北环路构成了新区框架,为新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新区起步阶段成绩有目共睹,但随着广大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而生产、生活安置相对滞后,引起了群众不满,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稳定,由于政府的承诺一时难以兑观,部分群众开始赴办事处、新区、市、省、北京反映情况。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征地拆迁后群众的希望和要求未能达到;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不能因为征地拆迁生活水平下降。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来认识新区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因此,要加快安置步伐,解决群众不满情绪,消化不稳定因素,促进新区和谐发展。安置多元化不走一步棋。自羊山大道、中心大道拉开新区建设以来,共征用集体土地上万亩,拆迁房屋近千户,但安置工作节奏慢,简单的临时过渡解决不了生活、生产问题,因
    2023-07-05
    120人看过
  • 法院执行难问题及对策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院执行难问题及对策当前,大量的附带民事诉讼案在审结后,有些被告人对调解或判决中关于经济赔偿部分拖延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如不及时依法执行,必然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从思想上的高度认识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意义。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被告人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使其不能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体现了严厉打击惩罚犯罪的《刑法》宗旨,可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挽回或补偿,从而达到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结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主动履行是比较困难的,为此,一要执行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按法定的程序,法定的强制执行方法进行执行工作,要敢于碰硬,善于执行。二要认真审查掌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拒不履行的实质性
    2023-04-28
    376人看过
  • 解决土地征用问题的对策研究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土地越来越多,由此暴露的问题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切实解决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关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一、严格征地范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可以征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征用土地。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应当把大型公益性项目、省以上重点项目、大额利用外资项目等列入征地范围,其他项目主要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惜征、慎征土地。这既符合宪法的有
    2022-04-16
    142人看过
  • 政府征地违规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比较好方法。(二)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俗话说,官官相护法院、地方政府是一家。农民不告,就誓死扞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法阻止非法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政府应当出示合法的施工手续。没有就都是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目前占地几乎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没有合法的手续,农民、任何公民都权利制止违法行为。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
    2023-07-04
    402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内容提要】在农村房屋买卖领域,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购买主体由以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扩大到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如何解决好这一变化引发的新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通过对相关立法、实践的思考,认为对于此种农村房屋买卖只能是宜疏不宜堵。但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受一定限制,法律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对农村房屋买卖加以引导,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产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关键词】农村房屋集体经济组织地随房走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各种原因促使他们选择在城市长期居住而打算卖掉农村的房屋,而部分城镇居民则由于其他原因打算在农村买房,同时,农村村民也可能购买本村以外的农村房屋。在这种供需刺激下,农村房屋交易日益频繁,新的形势下引发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增多。这样,就必然涉及到一个新的领域,也就是本文讨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购买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征地安置政策的问题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青苗补偿标准,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高人
    2023-07-02
    23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一、土地征收的概述
    一、土地征收的概述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土地征收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世界各国都设置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点: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2、土地征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2022-04-11
    4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及对策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如有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转让,他应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另行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要求其限期答复。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逾期不答复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向非股东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结束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指定持异议的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份,异议股东应当与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协商不成价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请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但公司自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十五
    2023-05-07
    170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律后果: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
    2023-07-08
    424人看过
  • 外资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泰州市国税局艾永美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取消了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等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对老外资企业设定了过渡性政策。与老法相比,新法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和列支标准更为严格,而且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这些政策性调整因素造成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明显增加,已影响到部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能力。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外资企业出口销售和资金运转受到很大影响,于是纷纷通过集团或母公司下属企业的重组、改变生产经营模式、成本费用分摊和利润转移等税收筹划等方式,甚至撤资、减资、抽逃资金等手段,来降低税负,逃避国内税收。从经济形势上看,今年上半年外资税收的增长多为政策调整因素,外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涉外大企业只有10%的实现销售增长,外资企业税收征管也面临显
    2023-05-05
    470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亦如雨后春笋。同时,其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也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多的海外中介将会长驱直入。土生土长的房地产中介业者,必须清晰地自我剖析,积极应变,顺利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一)存在的问题1.法规明显滞后时下,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3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外,其余都是些部门规章,如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等。我以为,其明显滞后于市场的缺陷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明示指导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便通过各种方法到工商局先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对这些只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的中介企业,行业监管就无从落实——行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面积该如
    2023-07-03
    325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
    2022-04-30
    389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
    2023-07-02
    6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羊山新区成立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得以飞速发展,羊山大道、中心大道、中环路、北环路构成了新区框架,为新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新区起步阶段成绩有目共睹,但随着广大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而生产、生活安置相对滞后,引起了群众不满,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稳定,由于政府的承诺一时难以兑观,部分群众开始赴办事处、新区、市、省、北京反映情况。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征地拆迁后群众的希望和要求未能达到;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不能因为征地拆迁生活水平下降。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来认识新区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因此,要加快安置步伐,解决群众不满情绪,消化不稳定因素,促进新区和谐发展。安置多元化不走一步棋。自羊山大道、中心大道拉开新区建设以来,共征用集体土地上万亩,拆迁房屋近千户,但安置工作节奏慢,简单的临时过渡解决不了生活、生产问题,因
    2023-07-05
    120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河北沧州的宅基地政策及涉及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2017年的全国农村土地确权还在进行中,各地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此政策将避免农村超占宅基地的问题,也将制止农村土地乱象丛生的现象。但农村宅基地问题复杂多变,政策难免照顾不周。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
    • 北京征地拆迁树木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拆迁树木首先请林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对树木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
    • 公司法的问题及对策方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4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
    •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目前,家庭教育中最大的盲点是家庭失落了原有的内涵,比如亲情、温暖、孩子们最后的避风港等等,而成为了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变成了老师的助理,家庭教育成了应试教育这架狂奔马车上的一匹拉偏套的马,从而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目标和方向。在现实中,学校、老师与家长在管教孩子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合谋、同盟的关系,这种同盟或曰合谋的形成,带来了两种令人不安的后果:一是学校教育向家庭的延伸,家庭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
    • 河北地区征地补偿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0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