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的探讨:关于仲裁和解的内涵、特点及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10:10:23 14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仲裁庭在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程序与仲裁庭决定前有所不同:仲裁庭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仲裁庭在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程序与仲裁庭决定前有所不同:仲裁庭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和解与和解协议】

标题:仲裁和解与和解协议

仲裁和解与和解协议是仲裁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和解方式。和解协议是指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上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解决或终止仲裁纠纷,恢复双方关系。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减轻仲裁庭的审理压力,提高仲裁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和解协议并非万能。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解协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首先,和解协议应当具有仲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其次,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和解协议应当由仲裁庭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如果和解协议违反上述条件,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撤销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仲裁庭作出驳回和解协议的裁决。此外,如果和解协议的签署是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可以依据仲裁程序的进行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和解协议。

总之,和解协议在仲裁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解协议的法律规定和签署条件,避免因签署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仲裁庭在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和解协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违反条件,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撤销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仲裁庭作出驳回和解协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员相关文章
  • 关于合并仲裁问题的探讨
    [摘要]:在日益增加的多方当事人争议中,仲裁解决纠纷的能力相对于诉讼而言是颇为有限的,因此合并仲裁作为完善办法之一,其提出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意义。然而,国际国内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呈现多元化的特征。本文阐述了主要国家有关合并仲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并仲裁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对合并仲裁的学理障碍进行了探讨,提出合并仲裁具有可行性,但关键在于条件问题。[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关键词合并仲裁意思自治实体正义合并仲裁是指为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需要,将已经开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仲裁程序合并起来,在一个仲裁程序中一并解决争议的做法或过程。这些若干的仲裁程序可能是基于同一仲裁协议,也可能是基于不同的仲裁协议。在后者情形下所出现的合并仲裁与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合并仲裁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所有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就合并仲裁已达成仲裁协议而进行的合并仲
    2023-06-06
    167人看过
  • 仲裁时效中断之探讨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规定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制度。这样就导致了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不能因当事人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而中断,致使不少当事人在反复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的过程中,超过了60日的仲裁期限,从而使其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在当前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干部法律保护意识尚有待加强的情形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具体的案件中,出于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考虑,对一些事由按照时效中断制度来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事实上,关于劳动或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学界就一直呼声不绝。司法部门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中就这样规定:仲裁申请期间因劳动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
    2023-06-06
    246人看过
  • 最新规定下的劳动仲裁法实践探讨
    劳动仲裁法2021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3-07-01
    399人看过
  • 关于法律上的调解和仲裁裁决等问题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调解形成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车险理赔纠纷怎么处理车险理赔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保监办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
    2023-06-24
    71人看过
  •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探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作出的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已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裁决书和证据等材料。2. 向人
    2024-04-11
    267人看过
  • 解读劳动仲裁的涵义
    法律综合知识
    一、解读劳动仲裁的涵义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劳动关系仲裁必须提交何种证据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9.被申请人注册登
    2023-10-12
    344人看过
  • 仲裁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特点
    仲裁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栽程序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令其回避;仲裁委员会有权力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仲裁员除名;仲裁庭要求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仲裁员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内部监督是自身的监督,及时并直接影响着仲裁活动的进程,具有积极性、预防性和直接性等特点。(二)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的监督。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目前,尚未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暂无行业监督之实。行业监督是自律性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协调性
    2023-08-17
    54人看过
  • 关于当前劳动仲裁调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国家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随着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各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数量急剧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大力加强预防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做好当前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本文拟从工作实际出发进行思考和探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10余次组织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街头咨询活动,印发了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分批举办了50期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其中针对各类企业负责人
    2023-06-09
    200人看过
  • 诉讼 和解 调解 仲裁之间的关系
    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仲裁与调解都是非官方的解决诉讼的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调解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得强迫其继续参加调解。而在仲裁过程中,某些程序和规则当事人不能以协议予以排除,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
    2023-03-08
    308人看过
  • 仲裁和解后如何仲裁申请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庭丧失了对案件进行管辖的依据。但是撤回仲裁申请,是当事人对其仲裁程序上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并没有放弃实体权利,因而,只要申请人没有声明放弃实体权利,申请人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但这里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实践中,反悔的原因是多种的:可能是因为己方在和解协议中让步太多,损失太大;也可能因为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能实现。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都应当允许反悔,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重新申请仲裁是否需要当事人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其关键在于原来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依相关法律,仲裁程序终结是仲裁协议失效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完毕做出裁决书之后,据以申请该仲裁的协议就失效了,当事人不得依该协议再次申请仲裁。要申请仲裁,必须另行达成一个新的仲裁协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时,仲裁程序尚未终结
    2023-05-01
    91人看过
  • 仲裁庭的判定劳动关系及仲裁事实原则和方法
    仲裁庭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的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
    2023-08-06
    92人看过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任王承杰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争议方可仲裁仲裁是一种司法外解决争议的制度化方式。一般说来,只有当事人双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纠纷方可提交仲裁。这些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一些非合同的经济纠纷。双方自愿协议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其纠纷,完全凭其自愿。如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一旦达成了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就所裁争议具有定案效力。涉外仲裁特别对待仲裁法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予以区别对待,赋予涉外仲裁以更大的自由,以吸引外方当事人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
    2023-06-06
    307人看过
  • 探讨债权债务和解的特点
    债务和解的优缺点:1、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2、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1、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2、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可能影响到协议的严肃性,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签订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的优缺点是什么?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1、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2、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3、谈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
    2023-07-02
    265人看过
  • 仲裁调解和解和裁决分别指的是什么?
    1、和解。一般发生在仲裁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问题解决。2、调解。一般庭前没有和解,在庭审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意愿,如果有意愿,则根据双方意愿及双方妥协程http://zhidao.baid.com/qestion/497000333.html度具体协调好解决方案。3、裁决。在既没有庭前和解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询问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补充:若对及没有和解又没有达成调解且对裁决不服则可以诉诸人民法院。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
    2023-04-01
    28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员
    词条

    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仲裁员
    相关咨询
    • 关于待仲裁、仲裁待决和待解决的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是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属于私行为,不同于国家裁判行为。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可以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
    • 劳动仲裁时效:关于中断的探讨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05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 仲裁中的调解和仲裁中的调解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 仲裁调解和解和裁决分别指的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2
      1、和解。一般发生在仲裁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问题解决。 2、调解。一般庭前没有和解,在庭审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意愿,如果有意愿,则根据双方意愿及双方妥协程度具体协调好解决方案。 3、裁决。在既没有庭前和解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询问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 补充:若对及没有和解又没有达成调解且对裁决不服则
    • 经济仲裁终局和调解中的仲裁内容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经济仲裁的的一裁终局是指商事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胜诉方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使败诉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其次,一裁终局,是仲裁程序上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仲裁区别于诉讼,区别于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优势。如果动摇了“一裁终局”原则,朝着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的方向发展,不仅失去了仲裁优势,也混淆了仲裁与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