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8:32:06 436 人看过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

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

一、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综上所述,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行政拘留所进行执行吗

监视居住不可以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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