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在某区有一套楼房,2004年7月20日,其儿媳王某以向尤某购买了上述房屋为由,向市建委提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协议书、尤某、王某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市建委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于同日进行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为王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尤某得知该房屋转移后,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撤消市建委为王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审期间,经尤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向市建委申请办理涉案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表、房屋买卖协议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中尤某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三份检材上尤某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市建委不服,以已审查了尤某、王某提交的协议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经办机关不是鉴定机关,对于房屋买卖协议的审查也只限于形式要件的审查,而不探究买卖主体双方主观上的真实性;当事人蓄意欺诈,应视为其申报不实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裁判】
法院二审认定:市建委尽到必要形式审查义务,但其为王某办理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向王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非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骗取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原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登记机关告上法庭的案例,在分析该案时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梳理线索:
第一个层次,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本案中,王某以向尤某购买房屋为由,申请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产权交易登记表等材料,但是,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提交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表、房屋买卖协议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中尤某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的,因而这三份材料本身是虚假的,其所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属于申报不实。
第二个层次,作为行政主体的市建委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查义务以及相应的结果承担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此条规定意味着: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只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并不要求实质审查,即是说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没有义务保证其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因而二审法院认定市建委已经尽到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尽管经办机关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但是对于事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变更登记是错误的,经办机关仍然有改正的义务,这同样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主要证据不足的。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三份材料是虚假的,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因而二审法院认定市建委为王某办理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向王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法院二审认定:市建委尽到必要形式审查义务,但其为王某办理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向王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这一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房屋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其本身的财富价值和物理价值使其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本案中第三人即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房产的所有权,法律意义令人深省。在处理类似的房屋问题时,当事人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首先,拥有自己的房产是很多人的目标,但对于财富的获取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而不应当采用提供虚假材料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的方式投机取巧,损害正当所有人的利益。
2、其次,对于房屋的真正产权人来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产权证书等有关的房产资料,以及相关的身份信息,这对于其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3、最后,对于作为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市建委来说,其作为房产权证的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时候,应当及时加以改正。
【相关法律法规集成】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13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17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交易权属系统用户管理转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办理的通知
282人看过
-
市建委负责人:北京房屋租赁拟推强制备案
16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58人看过
-
北京最新房屋登记程序
36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权属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431人看过
-
北京房屋抵押不再登记抵押期限6项权属立新规
250人看过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
北京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公证费用是多少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8你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文件京价 (收)字[ 1999]第039号) 公证证明事项 收费标准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亲属关系、未受 (受过)刑事处分等 80元/件 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80元/件 声明书、委托书 200元/件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 200元/件 涉
-
如何登记房屋权属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71、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为如下步骤:申请→受理→复审登记→发证→归档。 2、由于办理程度比较麻烦,购买同一楼盘的购房人可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去代办有关权属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北京市的房屋因为价格很高而导致国家只能建设专门的房屋提供给那些经济水平不高的人进行租赁居住,而租赁的主体虽然说住建委也是需要合同的签订的,那么,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其实尽管合同的主体是特殊的住建委也是需要根据正常的租赁合同标准进行拟定,就比如必须包含房屋的性质和信息以及相关的权利性质才能生效。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范本。
-
北京著作权登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版权登记可以找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
-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