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是否表明劳动关系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23:57 404 人看过

案件回放:Kim于2003年3月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续签劳动合同。8月,该房地产公司发布了由金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从那时起,金在办理工作转移时,在续约期间因病住院。金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暂停终止劳动关系,直至医疗期满。房地产公司认为,靳的合同期限已经过了很久,应视为合同自动终止,并签署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与公司无关的劳动关系终止后,金正日病倒了。公司不能给他治疗。金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中止终止劳动关系,推迟至医疗期满,并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靳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

首先,靳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金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3月到期。因公司业务繁忙,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金继续在房地产公司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视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前,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金先生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然后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表示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金签署通知后已经终止。在通知上签字的实际含义是表示Jin已收到该单位发出的通知。根据《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第一款:“劳动者履行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和终止证明》,作为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职业登记的证明。"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金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过程中生病了。由于双方尚未正式终止劳动关系,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仍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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