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12:58 297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合同诈骗到哪里立案

如果您在遇到合同纠纷过程中,发现对方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因此,您可以将您已经搜集完整的犯罪线索提交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建议您到您签订合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

二、非法经营罪管辖权属于哪些部门

由于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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