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笔录是侦查中获得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应当以笔录的形式记录下来。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们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需要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搜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案件证据的取得和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以笔录的形式记录下来,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们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需要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搜查是侦查中获得证据、查获犯罪人的重要手段,搜查的情况直接关系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下一步侦查方案如何确定等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必须将搜查情况写成笔录,以便存查和分析案情。为保证搜查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证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何没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签名盖章。
搜查笔录的必要性
搜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搜查笔录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场所等进行搜查后所作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判断案件性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搜查笔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搜查笔录可以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关键。而搜查笔录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见证,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
其次,搜查笔录可以固定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固定,而搜查笔录可以记录下搜查的过程和结果,为案件事实的固定提供重要的证据。
最后,搜查笔录可以保障司法公正。搜查笔录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记录,可以避免侦查机关的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因此,搜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重视和使用。
搜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搜查笔录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场所等进行搜查后所作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判断案件性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搜查笔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搜查笔录可以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可以固定案件事实;可以保障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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