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出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6:51:19 238 人看过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吗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的,两者在适用目的方面相同,都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债权人代位权作用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2、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
    2023-07-06
    344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2023年)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素是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其成立要素包括: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 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3.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只有同时满足上
    2023-11-05
    459人看过
  • 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一、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
    2023-06-23
    200人看过
  • 符合股权出质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股权出质的条件是:1、股权出质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2、出质人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3、未与质权人协商或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质的股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出质登记簿的地位股权出质登记簿的地位、作用如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对登记簿的形式有无要求?出质登记簿是质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上载明的质权人即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为其内容。出质登记必须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与质权作为物权的性质相一致,才能与其对世的效力相一致。出质登记簿可以作为出质登记对外公开的基本载体,
    2023-08-04
    416人看过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一、怎么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怎么做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
    2023-06-26
    26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喻鑫律师解答: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
    2023-06-04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
    •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
    • 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讨债代位权的诉讼优先受理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9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得优先偿还。没有优先偿还权。优先偿还权的债权是设立担保的债权。 如果代位权有优先权,必然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的代位权不享有优先权。所谓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