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商行房屋典当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7:39 206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2-03-16【生效日期】1992-03-1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复字(91)第1号《关于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商行房屋典当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们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以“当票”的形式签订的协议,从其内容看,它不同于民间的一般房屋典当,不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实质上是以房屋作抵押向典当商行借款的合同,故定为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为宜。对典当商行先扣除利息的作法,不应支持。具体处理时,可参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案外人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员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做出了查封冻结盐城金海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财产的裁定,并向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会(下称村委会)发出了冻结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你院〔2001〕苏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时,徐州中院对该债权的冻结尚未逾期,仍然有效,因此村委会不得就该债权向建筑公司支付。如果村委会在收到上述调解书后,擅自向建筑公司支付,致使徐州中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则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村委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外,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
    2023-06-05
    4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法院:你院1954年4月2日法一外字第243号请示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我们经研究并征询外交部等有关机关的意见,现就你院来文所说的几个案件在处理上,提出如下意见:一、仇大海与华玲离婚及李正雄与光濑道子离婚两案,女方回国时有的把结婚证书留下,有的把她个人所有衣物全部带走,可见女方已无意再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什么夫妻感情。更主要的是归国日侨一般的已不可能再来我国,我法院也不可能征求她们的意见,因此如不是别有原因,我们认为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二、陈炳昌与■井良子离婚案,因陈在台湾还另有配偶,而■井良子已有书信表示愿意离婚,故也可判离。三、你院今后如有需要商榷解答的问题,希仍送华北分院处理。附: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应如处理的请示(1954年4月2日法一外字第243号)最高人民法院:一、本院受理仇大海(男,中国人)与日侨华玲(女,原名蒲
    2023-05-01
    372人看过
  • 罪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颁发时间1989-10-10【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颁布单位】【颁布日期】1989-10-10【实施日期】1989-10-10【有效性】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1989〕63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
    2023-06-04
    14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函[2003]65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湘高法[2003]124号《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7日印发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并不矛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罚的主体。我院以前的规定与本答复不一致的,以本答复为准。
    2023-04-24
    463人看过
  • 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
    核心提示: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93)经他字第2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93)经他字第2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f97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f97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示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
    2023-04-23
    33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三是因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
    2023-04-2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你院1958年3月8日〔58〕院民字第185号请示收悉。其中第一个问题,我院已于今年4月5日函复你院。第二个问题,即上诉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又提出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院所提由上诉审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意见。这类案件,也并不是民事诉讼附带刑事诉讼。合并审理后以分作两个判决为宜。刑事判决应准许上诉。这种作法的利弊究竟如何,你院可在试行中继续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xx案件执行问题的批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
    •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5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