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考量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6:36 398 人看过

单一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弊端,因此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应该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那么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笔者认为影响和决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因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目的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行政诉讼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目的,使得行政诉讼在证明标准上对行政机关要求要高一些,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证明标准则要低一些,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至于被强大的行政权力所湮没。

在三大诉讼中,刑事审判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权对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最严重的利益冲突的法律裁决,国家以严厉的手段对罪犯予以惩戒,犯罪人可能面临的后果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而且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甚至被剥夺生命,因此刑事诉讼本身所涉及的利益的性质决定了要采用高度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由于私权的争执而引起的。这种诉讼所指向的多是财产性权,即使民事案件出现误判其后果也远不能与刑事案件相比,诉讼的成本及纠纷的持续对秩序价值的危害也要求国家尽快结束诉讼。过高的证明标准显然不利于及时终结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主要集中于财产性权利,对相对人人身的侵害最严重的是拘留,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名誉等的损害比刑事处罚所带来的后果要轻得多。但与民事案件相比,行政行为可能造成的人身强制是民事主体无权实施的,其后果也比民事纠纷严重得多。行政审判所具有的司法审查性要求行政主体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行政管理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要求行政主体要有较大的裁量权,过高的证明标准可能使行政主体过分谨慎地行使职权,不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所以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但应比民事诉讼高。

二、行政案件的类型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虽然这么多的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共性,但是其差异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角度分类,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和损益性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从行政程序的启动方式分类,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应当有不同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确定统一证明标准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相比较而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证明标准要高一些,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裁决案件的证明标准可低一些。严厉行政处罚案件可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而一般行政裁判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可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三、证明的难度

对于证明的难度有两个层面上的理解:一是不同的案件证明的难度不同,这是由于行政管理实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的。对于调查取证较困难的案件,可以确定较低的证明标准,对于取证较容易的案件,可以设定较高的标准,这样一方面能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能力不同。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绝对优势掌握做出行政行为时的事实和证据,故应为行政机关的举证设定较高的标准,而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调取证据的难度较大,故应对其设定较低的证明标准。这也是基于诉讼平衡性的考虑。

四、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

一定的诉讼行为,会引发一定的诉讼结果。不同的诉讼行为引发的诉讼结果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反映出事实本身不同的重要程度。诉讼结果越严重,事实本身就越重要,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也就越大,适用的证明标准也应该越高。行政诉讼结果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作出处分,有的涉及的权益是巨大的、甚至有时比刑事处罚影响的权益更大,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象这样涉及行政相对人巨大权益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自然应当高。而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诉讼,适用的证明标准就低。

五、举证责任的大小

为了保持诉讼的平衡,就要使有能力提出证据的负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对比是显而易见的。一方是强大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而且这种行政权是具有强大执行力和既定力的。他能够掌握很多行政相对人根本没有办法掌握的证据。因此,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合同等少数的行政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负举证责任外,其他的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都在行政机关。这样,行政机关也就需要适用更高的证明标准。

六、诉讼的价值追求

在现代诉讼中,公正、效率是任何诉讼都必须具备的价值追求。公正作为法律的第一生命,是诉讼价值的首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计成本地忘我追求。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投入活动,在进行一种诉讼时必须考虑投入的成本与产生的正义的比值,以及人们对这种正义的期待程度,从而对公正与效率的比重进行合理的搭配。当如果在诉讼中的投入超过或等于权利人可能获得的利益,权利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本身来说就毫无意义。所以民事诉讼的价值结构中,效率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满足一定公正的前提下降低诉讼证明标准,适时结束诉讼是符合效率追求的。

在行政诉讼中,公权力对私权力所具有的压倒性优势极易造成对相对人权益的侵犯,而且这种侵犯的权益不仅包括财产权还包括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总体上要求其将公正性放在优先位置,所以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理应高于民事诉讼,但从保护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其证明标准又不需要达到刑事诉讼的高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通俗地说,证明标准就是衡量证据充分、确实与否的标志。其中,证明主体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事实,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具体包括行政诉讼证据所应达到的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2023-06-06
    433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中的听证
    行政诉讼再审
    一、行政诉讼听证制度的概念行政诉讼听证制度主要包括了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听证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再审听证制度。行政诉讼立案听证制度是指起诉人起诉时提供材料不全,诉讼请求不明确,难以确定是否应当受理的案件,在听证过程中,先由审判人员针对起诉人起诉时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指导,再由起诉人进行陈述和举证,最后由审判人员根据起诉人所陈述内容和举证材料,给予进一步的指导和释明。[1]而行政诉讼再审听证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行政诉讼法院裁判文书,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在立案再审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二、行政诉讼听证制度的目的(一)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听证制度的设立意义行政诉讼立案听证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力度,防止由于起诉人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影响诉权的行使。公民对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知之甚少,设立立案听证制度,就是给予行政相对人以指导,使其能明确诉讼流程,以
    2023-06-06
    1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怎样的呢诉讼中,当事人证明任务的完成,不仅要依靠一定的证据数量,更重要在于所提供的证据的质量,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即为了实现证明任务,法律规定的在每一案件中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诉讼是一种对案件涉及到的有关事实的证明活动,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案件事实达到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对于诉讼活动而言,既是不需要的,也是不可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中间性。不同的诉讼对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各不相同,相比较而言,行政诉讼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影响低于刑事诉讼,而高于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总体上应当低于刑事诉讼而高于民事诉讼。第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审查性。行政诉讼程序之前存在一先行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明任务之一是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达到
    2023-06-06
    4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价值选择
    一、现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证明的结果状态只有超过证明标准的要求,所主张的事实才能作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证明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决定着案件的结局,而且直接影响着诉讼证明活动的展开以及实际形态。在证明标准的考察中,鲜见对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法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样一来,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比照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就有章可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中要求法官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从而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采用了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1]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行政诉讼中也应当采
    2023-06-06
    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容有哪些(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最终的衡量标准是法官是否被说服,是否形成了内心确信。(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中,主观理念正确认识客观事实的必然要求。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行政诉讼整体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刑事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民事争议。(二)、行政诉讼证明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实,适用法律、
    2023-05-02
    3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容有哪些(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最终的衡量标准是法官是否被说服,是否形成了内心确信。(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中,主观理念正确认识客观事实的必然要求。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行政诉讼整体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刑事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整体证明对象是民事争议。(二)、行政诉讼证明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证据确实,适用法律、
    2023-06-02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7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不可能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法官只能运用证据,以推论的方式对诉讼中的争议事实加以“追溯”或“再现”,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故难以达成绝对性的认识。 二、对案件事实的结论也不能通过科学实验来检验,其结论是否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相符也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法官不能因为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而不作出
    • 行贿考量因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使用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首先,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延展性。这主要是由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的。在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部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小的,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另外,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强,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弱,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相应地,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淡,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强,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
    • 量刑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1
      量刑考量的因素包括自首、立功、从犯,如实供述,未成年,盲聋哑人犯罪,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等,以上均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就是说刑法有条文规定以上情节对量刑有利。而另外一些情节如:初犯、退赃退赔、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等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些就是酌定从轻的了。当然,有前科劣迹,累犯,主犯,首要分子等相反,是要从重处罚的。一审判决后十日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未提出上诉的
    • 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的因素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6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