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不是就是合同作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1:30:44 151 人看过

1、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作废一说,我们所说的合同作废一般情况下是指合同终止,双方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达成一致,进而原本合同丧失效力。

2、合同作废,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从文义解释上看,虽然作废并非解除合同的规范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具有废除终止的意思,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它内容均不再履行。因此,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3、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的解除方式

关于合同解除包括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由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对在何种条件下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进行约定;对于法定解除,一般认为主要是基于《民法典》规定,即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对于因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则较少受到关注,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有明确的规定。

在协议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且不需要当事人单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较少发生纠纷。但对于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的情形,因为需要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作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实依据,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产生争议。

二、如何主张合同解除权

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4、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5、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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