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范围
一般来说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日常行为管理、考勤制度、薪酬奖励制度、人事制度(入职管理办法、人员调动、升职、降职、开除、离职管理)、各部门岗位职责、卫生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员工着装管理制度等,各个不同性质的公司在关于业务方面的制度有所不同,但大致都是根据部门职能做的相关规定。其他就是根据公司不同运营时期执行的一些奖罚或激励办法的制度了。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其次,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本,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应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程序合法: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公示,让每一位企业的员工都清楚其内容,以便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企业有权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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