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自首后不能免罪,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介绍贿赂罪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
介绍贿赂罪自首是否会轻判
98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可以通过申请自首吗
79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
318人看过
-
田积金介绍贿赂案——介绍贿赂罪与非罪的认定
192人看过
-
介绍贿赂的立案标准,介绍贿赂罪该怎么认定
462人看过
-
犯介绍贿赂罪严重吗?
423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怀孕的人介绍贿赂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吗?能取保候审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1构成介绍贿赂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中的“介绍”贿赂罪的行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
-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6《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