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是否属于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21:45:44 26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属于。

合伙债务的追偿权属于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不属于债权,由其引发的纠纷属于无权纠纷。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应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议管辖的约束。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购房定金是否属于债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购房定金是否属于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定金系合同保证金之一种,其作用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应被认定为债权担保协议。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定金担保制度,即当事人可通过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了定金罚则,即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充抵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则需双倍返还定
    2024-07-12
    381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一、债权转让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债权转让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二、债务重组主要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
    2023-06-01
    462人看过
  • 股票是否属于债权债务凭证
    股票不是债权债务凭证。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只表明对资本的所有权凭证,不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起诉需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不能以股票作为证据。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记名股票,顾名思义,是指股票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
    2023-07-23
    227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是否需要追加主债权人
    一、保证人追偿权是否需要追加主债权人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回主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
    2023-04-18
    129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一个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破产债权的认定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
    2023-07-03
    416人看过
  • 抵押权的实现是否属于金钱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不属于金钱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一、如何设立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册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
    2023-02-11
    122人看过
  •  律师费是否属于债权范畴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能 否 将 律 师 费 作 为 破 产 债 权 申 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将律师费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
    2023-09-06
    333人看过
  • 工程款是否属于优先债权
    一、工程款是否属于优先债权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我国民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吗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2024-01-24
    141人看过
  • 担保物权是否属于金钱债权执行
    不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而货币之债又称为“价格之债”。因此,担保物权并不是金钱债权。一、质押与抵押的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
    2023-03-11
    421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债权债务
    合同违约金不算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指普通债务。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违约金不算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指普通债务。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2023-02-22
    225人看过
  • 追偿权是属于合同纠纷还是纠纷
    追偿权纠纷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相同的份额。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超出部分,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追偿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
    2023-08-05
    223人看过
  • 基金属于债权还是股权
    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因此会做具体的区分。一般来说,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即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型基金不反映信托关系。股权私募基金以股权的形式体现,也就是股权投资,私募债权基金以借款关系体现,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一、怎么去成立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有什么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2.契约式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3.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
    2023-03-12
    60人看过
  • 保证人还款是否属于向债务人追偿
    在保证人向债权人还钱后,能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以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为限。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请问为他人做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应当由自己偿还借款,再向其追偿。帮助别人进行贷款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后者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
    2023-03-15
    267人看过
  • 索要工资是否属于债务债权纠纷?
    索要工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劳动工资债权,指的是劳动者享有的作为劳动报酬形式的工资支付请求权。从内涵上看,指的是基于劳动力与单位的关系而享有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从外延上看,指的是各种企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劳动者,享有的索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向单位索要工资需要哪些证据向单位索要工资要的证据有: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5、出工人员名单;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8、其他证据。延伸补充: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
    2023-07-01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是否属于权利质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8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因此可让与的债权可以用作出质,属于权利质权。
    • 2022年追偿权是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2
      追偿权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
    • 债权人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4
      债权人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追认权是形成权的一种。
    • 债权追偿权就是债权的追偿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6
      合伙债务的追偿权属于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不属于债权,由其引发的纠纷属于无权纠纷。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应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议管辖的约束。
    • 追偿权属于侵权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0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纠纷是指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和合伙债务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通俗来说,追偿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追偿权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一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