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担任监护人有争议,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51:36 290 人看过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根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父母、兄姐、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都是有监护资格的,但是这个监护人的确定也有法律规定的顺序。具体情况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担任监护人的按照顺序怎样判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临时监护人如果监护不到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临时监护人如果监护不到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下列事项乃临时监护人应尽之责:1、维护及保障被监护人人身健康状况良好,不受任何潜在威胁;2、竭诚关怀并悉心照料被监护人日常生活起居,关注其身心需求;3、全面负责管理与守护被监护人之财产权益,防止任何侵害行为发生;4、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遭受损害;5、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与教诲职能,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其良好习惯与素养;6、代表被监护人参与诉讼程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临时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民事法律规定临时监护是
    2024-03-31
    64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有争议如何起诉的?
    人民法院在裁决指定监护人时,如果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对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一、设立监护的方式有哪些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023-06-23
    469人看过
  • 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怎样解决
    一、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怎样解决1、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2、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二、工伤争议如何解决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对劳动鉴定委
    2023-06-12
    464人看过
  • 对有争议监护人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对有争议监护人的规定对有争议监护人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二、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不可以做监护人的人包括: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
    2023-07-09
    451人看过
  • 如果担保人不懂担保责任,他应该怎么办
    若是担保人在未被告知实情的情况下“被动地签立”了担保协议,那么该担保人便需集齐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确实对此事毫不知情,从而向管辖法院提出法律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应得权益。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借款事宜签署相关合约时,秉持着严格保护自身权益的原则,他们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具备担保资格的人员作为担保方。为此,在正式发放贷款款项之前,债权人必须仔细核实担保人的真实意愿和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借贷纠纷并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
    2024-04-20
    316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引发监护权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若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要求,指定监护人是指承担监护责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
    2023-10-15
    326人看过
  • 担任监护人后该具备什么条件?
    担任监护人的条件:1、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4、监护人需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一、有朋友可以做监护人吗非常好的朋友可做监护人。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均无监护能力时,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比如被监护人的好朋友就可以担任监护人。二、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的主要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
    2023-03-25
    477人看过
  • 如果对遗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如果对遗产有争议怎么办?遗产有争议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向法院起诉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二、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
    2024-01-21
    185人看过
  • 如果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应该如何处理
    一、如果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应该如何处理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2024-01-14
    473人看过
  •  监护人如何承担被监护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将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无需证明他们有过错,只需证明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或谨慎。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时,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监护人将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无需证明他们有过错,只要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或谨慎,就可以被追究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 护 人 侵 权 责 任 减 轻 规 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可以被减轻或免除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一、能够证明尽到监护职责;二、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受到其他人的教唆或者从他人处获得利益;三、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权益等利益,需要紧急处理被监护人的侵
    2023-09-07
    56人看过
  • 对监护人有争议指定监护人去哪里申请
    对监护人有争议,可以请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一、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有哪些?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委托监护。4、遗嘱监护。二、监护
    2023-06-28
    119人看过
  • 如果监护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首次判令未成年孩子及其监护人共同担责。一旦监护人无能力赔偿,担责的孩子成年后有了财产,要继续履行责任。判令孩子及其监护人共同担责,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原来的民诉法没有明确这一法条。在司法实践中,虽然适用的法条基本一致,但一般都会考虑照顾未成年人,而将侵权责任直接判令到其监护人身上,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而根据新的民诉法规定,判令孩子及其监护人共同担责,一旦到了案件的执行阶段,原告除了可以要求肇事孩子的监护人赔偿外,还可以要求肇事孩子支付赔偿,最重要的是,一旦孩子的监护人无能力赔偿,被确定担责的孩子,成年后有了财产,依然要继续履行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正处于喜欢运动,做事不稳重时期,容易
    2024-02-05
    266人看过
  • 如何委托他人担任监护人
    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有以下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1、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的,一般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然后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如果是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其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和有关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
    2023-07-02
    77人看过
  •  怎样拒绝担任监护人?
    依据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为前提,当事人方有权拒绝担任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依据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为前提,当事人方有权拒绝担任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权益保障】--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指定监护人,但当事人有异议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异议,他们可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指
    2023-08-27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怎么解除监护关系,对担任有争议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怎么解除监护关系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
    • 若监护人发生争议该由谁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2
      若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 监护人保监器监护和关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监护关系中间人对监护人有争议要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争议应该如何行使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之后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