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湾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终于将一起因工伤引起的纠纷成功化解。今年6月,湖北籍农民工彭某与位于张家湾镇的某家具有限公司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从事木工工作。2011年8月初,彭某平刨时不慎将右手小指挫伤。
事后,彭某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小指远节部分缺损。彭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手术费一直由家具公司负担。2011年10月,彭某出院后向家具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付一定赔偿金。但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彭某近日来到张家湾镇政府请求帮忙调解。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通知了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核查事实情况。经调解,调解员李亮认为,彭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属工伤伤害,雇主应给予医药费、手术费等费用以赔偿。
但由于彭某不想在京停留,不愿花时间做伤残鉴定,雇主又表示认可,那么彭某可以要求雇主先行向其支付伤残赔偿费、就业补偿金等费用。另外,彭某在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应一次性结算。经调解,由家具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彭某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费等共1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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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无名指骨折工地上干活伤到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应属工伤,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