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0:22:00 296 人看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哪些案件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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