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1:15:20 444 人看过

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正的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2000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符合“债权文书”和“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的条件。

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符合公证法关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三、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随主”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虽然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规定,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

四、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如果是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担保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既然抵押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其内容亦不符合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依照我国公证法关于“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仅限于符合三个特定条件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性规定,公证机关无权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因此,遇有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抵押合同情况,还需债权人(抵押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借贷关系的事实并请求实现抵押权,依据法院判决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抵押物的范围与抵押公示的效力
    对于抵押物的范围不宜限定的过窄,凡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及适宜采用登记加明认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动产,皆可允许作为抵押物。而且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角度而言,对于此类动产之抵押,宜采登记要件主义,非经登记或附加打刻标记、粘贴标签,抵押权不能成立。如此,工商企业的动产设立不移转占有的融资担保问题,基本上能够得以解决,且能够避免因采行登记对抗主义而出现大量的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力的债权化的抵押权。此类动产抵押权之设立,如采行公示要件主义,在审查方面,登记机关自应采用实质审查制。对于没有基础登记制度且不宜或不能采用明认的辅助方式公示抵押权存在的其它动产,本人主张应不允许其设定抵押。理由是:动产抵押制度于现代社会的再生,其原因在于工商企业的融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此类动产,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无关紧要,如需设定担保,采行质押的方式对当事人及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也无大碍。否则,如许可其设定抵押,则无法解决公示方
    2023-06-08
    210人看过
  •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抵押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具有证据效力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022-10-25
    8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抵押物流拍后执行费用怎么办
    如果因为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但是流拍了的,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而对于抵押物流拍的情况,法院会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拍卖后再次流拍的,如果债权人同意,则可以以该抵押财产抵偿债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024-05-09
    314人看过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强制性文件公证规定
    1、强制执行的效果如何?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明确,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的内容没有异议,债权文书的内容必须限于支付货币、货物、有价证券等;(2)。前提是双方的意愿。这里的“自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当事人双方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即需要达成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要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必须经过两个程序。一方面,双方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必须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提交公证机构审核,公证机构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件;另一方面,债权人行使债权文书的执行效力,必须凭上述公证文书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明。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优势。首先,节省时间和成本。按普通程序审理不良贷款结清案件的,一审时间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将继续延长。因此
    2023-05-31
    279人看过
  •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的流程是怎样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一)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
    2023-06-08
    220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被抵押会怎么样
    一般车辆会因为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而车辆被查封、扣押后车主未经允许是不能开封、使用,更不能转移、变卖的。一、法院查封的车车主卖了怎么办法院查封的车车主卖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卖出会有以下后果:1、被查封的车辆不能过户,只能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车辆被查封,也不能办理年检等手续,未办理年检,则商业三者险可以不赔偿;3、将来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作为车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4、如果未经法院同意私自买卖车辆,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二、车辆贷款逾期车被拖走违法吗车辆贷款逾期车被拖走违法。首先,车主仅以汽车抵押向贷款公司借款,与汽车贷款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贷款抵押合同。其次,如果车主逾期不还车贷,贷款公司可以起诉还款并封存车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追偿债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汽车贷款公司无权扣押汽车。法律途径应该是贷款公司向法
    2023-03-03
    310人看过
  • 强制执行和抵押权的区别
    强制执行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性质不同、施行的情形不同、施行的方式不同等。强制执行一般是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或者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时候,由法院采取的强制其执行的措施,而抵押权则是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时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4-05-05
    385人看过
  • 公证强制执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
    公证强制执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
    2023-06-01
    122人看过
  • 办理房屋抵押强制执行公证快吗
    快。房产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3、面签银行;4、银行报卷和审批;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简介委托和强制执行多用于民间借贷中出借方为保障顺利收款而采取的措施。委托即授权,初衷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时间或地点不方便的情况下授权信任的人帮忙处理自己的相关事宜,但现在多被借贷公司收款和房屋中介避税而滥用。委托售房,简而言之,在你不到场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凭委托书直接出售你的房屋并代收房款。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受托人在何种情况下出售房屋?售价是否合理?多余售房款如何要回?对于出借人而言,对方一旦逾期或者想提前收回借款,直接去房地局操作就行了,方便快
    2023-06-13
    319人看过
  • 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吗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我国对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规定主要有法律、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与行业性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
    2023-03-01
    384人看过
  • 抵押的效力是否延伸至抵押财产的抵押物
    抵押的效力是否延伸至抵押财产的抵押物。但是,当抵押物及其从犯分别为两人以上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小于从犯的效力。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者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因此权利称为抵押权。抵押物是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使用的财产,也称为原抵押。抵押登记应当载明抵押物,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物的状况。抵押物不仅是具有抵押权的财产,而且是抵押权的效力。在交易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犯随委托人的转移而转移。因为抵押权是改变价款的权利,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必须改变抵押物的价款。因此,抵押物的抵押物在抵押权效力的范围内,抵押权人必须改变抵押权成立时存在的抵押物的价格,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一规则不是强制性的,但有下列例外:一是当事人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达到从犯的,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达到从犯;二是他人在抵押权实现前
    2023-05-08
    313人看过
  •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于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尚未享有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显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民法典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规定《民法典》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法
    2023-07-23
    474人看过
  •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吗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抵押物为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用于抵押的物,又称为抵押原物。抵押物应于抵押权登记中注明,而且抵押物的状况也是抵押合同中应具有的内容。抵押物既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当然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在交易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物随主物的转移而转移。由于抵押权为变价权,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变价,因此,抵押物的从物也就在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内,抵押权人得将抵押权设立时已存在的从物一并变价以优先受偿。但是,这一规则并非强行性的,有以下例外:其一,当事人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的
    2023-04-30
    117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
    2023-04-24
    4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怎么办理公证强制执行的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
      1.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强制执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如果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 强制执行效力的效力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5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根据《公证法》第37 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的特殊功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这不仅
    • 强制执行抵押物吗,抵押物拍卖有啥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物权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195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并不是在“新瓶装旧酒”,而是在真正地回归民事